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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歲月,存留著豪邁——東門慶只看了一眼,不敢再看,便低下了頭。

許棟眼中無喜無怒,只點了點頭,道:“王慶,你來得晚了,錯過了議事!不過我們仍給你留了個位置,你願意坐麼?”

東門慶進來時第一眼就留意到那十八張椅子裡空了三張,其中兩張甚是靠前,都在李光頭之上,那肯定不是留給自己的,料來是王直、林國顯的座位。剩下那張空椅子位於中間,就在徐元亮上手,料來便是給自己留的了。他想這個位子倒也合適,何況自己雖然不在,林國顯李光頭等卻都在此,想來也幫自己爭取過了,便道:“王慶願意聽從龍頭和幾位長輩的安排。”

“好!起來吧。”許棟微一回顧,坐在第五席上的一箇中年道:“吉時到了。”

許棟便站了起來,拍了拍東門慶的肩膀道:“你來得倒巧,沒誤了時辰!”便向香案走去。王直將東門慶一拉,手一指,跟著便走上一步與許棟並肩。十八把交椅上的其他人也都站了起來,分作兩列,上前進香。東門慶順著王直方才所指走去,列於謝和之後、徐元亮之前。

十八人之後,是九十個頭目各按次序,列隊持香,吳平亦在其中。許棟、王直的手下雖有一些日本人、朝鮮人乃至佛朗機人,但沒一個能進入這個大廳!

一百零八人在許棟的率領下先面西北,遙參九五,跟著又面西南,祭了媽祖。最後王直引眾人歃血盟誓,約共生死,同富貴!自此,大明東海商會正式成立!

東門慶到達之前,諸大老已議定商會章程,定為《大明東海商會規章》。此時王直又在眾人的推舉下,起草《序》,王直揮筆擬就之後,又命東門慶以正楷謄抄。阿菩於李贄留下的殘碑拓文中錄得此序大略,見下。

其序文曰:

蓋聞我中華行會,公議章程,由來已久。迨後五方雜處,各行師友俱有成規。即我等海商一業,於永樂年間,業已訂立規矩,迄今百餘載,莫不遵守。近以禁海之餘,盜賊紛起,眾心不一,誠恐無知之徒、僥倖之輩,藉隙為亂,吾人海上行商,若無團結集議之規矩,則無以整頓秩序,明斷是非,且意見各殊,必生紛爭。故我等特約同人,復行公議,使各遵守勿違,是為序。

序文之後為十二章程:

一議,忠義。吾等雖覓利商海,賣貨浙福,身居海上,而不可忘天地神人,華夏祖宗。

一議,會員。凡同業之入會,舶主先繳入會費足色白銀一千兩,散商先繳入會費足色白銀一百兩。

一議,推舉。商會擬公舉理事十八名,以專責成;理事長一名,是為商會之長。

一議,會費。凡入會之舶主、商客,每年貿易,每千兩抽釐五兩,以作商會之常費,收取適照其賬簿。凡有欺瞞,罰以十倍。

一議,立舶。凡立舶遠洋,五桅以上交紋銀八百兩,四桅五百兩,三桅二百兩。

一議,度量衡。中華海外,度量不一,即大明各地方,升斗尺寸,亦有參差,今定規矩,凡會中商販買賣,所用尺、鬥、秤,均須以商會所定為準,以昭劃一,不得私自設用。(下度量衡詳述,略)一議,貨幣。銀錢成色,以下述為準。(下銀錢鑑定詳述,略)一議,商習慣。海上習慣,須當遵守。(下海上習慣詳述,略)一議,訴訟。凡商會會員,不得於海上、陸上私自鬥毆,遇有爭競,須聽理事、尊長依規矩調停。理事、尊長調停爭競,須遵以下規矩。(下調停規矩,略)一議,制裁。凡同業入會之後,或有破壞會規,即開會議罰。(下禁止之事,略)一議,善舉。海外遇華人為奴,力所能及,須行贖買;海上行走,遇溺必救;會員於海外破產者,商會須為籌措回家盤纏…(下略)一議,祭祀。媽祖娘娘為護海之神,不可褻瀆,逢年節祭祀,由商會依情理措辦。(下措辦細則,略)——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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