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稅後,可以採取這種方法抵消個人所得稅(20%)。那就是開等額普通發票抵消(一般名義是:設計費),當然最好在簽定合同時就說清楚。
另一種普遍的做法是:增加作者的數量,平均攤。或作者是以團體出現。形式有設立編委會;在前言或後記裡增加作者名單。
作者的稿費本來就不多,再扣20%的個人所得稅,實在殘忍!
3.出版方在簽定字數稿酬時,不註明是實際字數還是版面字數;「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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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字數和版面字數相差甚遠。一本實際字數(以word文件統計)為10萬字的書稿,排版時,按照版面字數算的話,有可能會是20萬字。因此如果在簽定字數稿酬時,務必注意這一款項。
四、違約條款違約條款包括:稿費支付日期;書稿未按時出版1.稿費支付日期通常合同裡都有:“自本作品出版後××月內結清稿酬”,但是很少看見後面有違約條款,那就是,如果在約定的“××月”後未結清稿酬,出版方應如何處理的條款。
建議:作者在簽定合同時,最好附加上:“乙方須在該作品出版××月內支付甲方全部稿酬。否則,每延遲一日,乙方應按照應付稿酬n%的滯納金對甲方進行違約賠償。”
2.書稿未按時出版出版方有時因為人員調整、選題調整、資金問題、決策問題等眾多原因,往往雖然簽定了合同,但卻不能按約定的期限內出版。更有甚者,有的出版商把作者的稿子拖了半年甚至一年,結果卻不出了退稿,作者則叫苦不迭!
還有一些出版商在簽定合同時只支付了作者一半甚至三分之一的稿酬,因為出版商的原因,造成該作品的不能出版,作者往往白白賠掉一般乃至三分之二的稿酬。
很多選題因為具有時效性,往往在某一階段很受歡迎,錯過了這一階段,可能就會被打入冷宮,此類選題尤以跟風類的選題為甚。
對策:為了有效遏止此類現象,作者在簽定合同時,記得一定要加上:“乙方須在本合同簽字生效後三個月內(一般都是在3個月)首次印刷本作品,並上市銷售。由於乙方原因不能出版,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總稿酬的30%(通常是這個數字),本合同即行終止,甲方可以另投他方。”
或者:“乙方須在本合同簽字生效後三個月內首次印刷本作品,並上市銷售。由於乙方原因不能出版該作品,乙方已向甲方支付的稿酬不予退還,本合同即行終止,甲方可另投他方。”
五、代理權益很做作者在簽定出版合同時,往往把作品的全球代理權授予乙方為唯一代理人。此款不妥。
為什麼?
因為很多出版商根本沒版權輸出或版權代理的意識,至少大部分出版社不會主動去銷售,因為賣版權對出版社來說,收益並不大,還要支付人員工資,所以,積極性不大。
在這種境地下,你的作品卻不能授予其他版權公司或代理人進行版權輸出,用一句不好聽的話,就是“佔著茅坑不拉屎”。
建議:針對上述情況,建議作者採取以下方法來為自己爭取最大權益:1。可以授予乙方擁有該作品著作權的代理權,但須註明:乙方非該作品著作權的唯一代理人。這樣,作者可以同時授予別人或自己尋找大陸以外出版的可能。
如果作者授予乙方擁有該作品著作權的代理權,一般代理所得,甲方和乙方“各佔所得收入的50%”。
2。將該作品的海外和繁體版權保留,且不授予出版方代理的權利。自己尋找海外出版的可能。
3。在專業的版權貿易網站自行釋出自己的版權。本人推薦中國版權線上。該站強大的版權釋出功能,是目前國內最好、最專業的版權貿易站點!作者和出版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