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的注視。
好一會兒後,徐同道忽然問:「那……放棄控股權之後,我還有什麼辦法穩穩地掌控這個公司嗎?我的意思是公司的控制權,不會落到別人手上。」
申屠晴點頭,「當然有!我可以給你提供三個方案。」
「三個?」
徐同道很意外,有這麼多方案可以選嗎?
申屠晴擱在餐桌上的右手一翻,豎起一根大拇指,「第一個方案,你放棄絕對控股權,但手上仍然持有百分之四十幾的股份,放到市場上的股份,超過25,那樣的話,只要有人想在股份上超過你,你隨時都可以從股市上高價買回一部分股份,來確保你依然是公司的最大股東,當然,這個方案,並不是絕對穩妥,如果危機的時候,你不能儘快從股市購回一部分股份,你也有可能散失公司的控制權。
不過,這種可能性,極低!因為對手要做到這一點的話,首先要取得其他股東的所有股份,並且,還要將股市上能買到的散股,一掃而空。
因此,從實際上操作上來講,這個方案是接近穩妥的。」
徐同道微微頷首,「第二個呢?」
申屠晴右手豎起的大拇指旁邊,又伸出一支食指,「第二個方案,上市之前,改組貴公司股權架構,實行合夥人制度,在許可權上,確定你對公司的控制權,但這樣一來,你這公司理論上,就沒有資格上市,原因是你這麼改組公司股權架構之後,上市後,散戶和公司的合夥人,同股不能同權,而這是違反上市規定的。」
不等徐同道發問,申屠晴面露微笑,「不過,這樣雖然貴公司不能直接在a股上市,但卻可以在b股上市,一樣能達到上市融資的目的,透過b股上市的話,你作為公司創始人,就算手上的股份不多,公司的控制權,依然在你手上,當然,這個方案,也有其它的限制因素,你如果選擇這個方案的話,我再跟您細說。」
</br>
<style type="text/css">
banners6 { width: 300px; height: 250px; }
dia (-width:350px) { banners6 { width: 336px; height: 280px; } }
dia (-width:500px) { banners6 { width: 468px; height: 60px; } }
dia (-width:800px) { banners6 { width: 728px; height: 90px; } }
dia (-width:1280px) { banners6 { width: 970px; height: 250px; } }
</style>
<s class="adsbygoogle banners6" style="display:le-block;" data-full-width-responsive="true" data-ad-client="ca-pub-4468775695592057" data-ad-slot="8853713424"></s>
</br>
</b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