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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完)
下次更新:8月10日
一點花絮
某年某月的某一天。
陸楓總在部隊待著,雖說談笑為人他很放心,但是時間久了,他也覺得應該做點什麼。正好看見一排長趴頭寫什麼,陸楓探過腦袋一看,“親愛的妮妮,……”
“連長!”一排長反應迅速起立收紙,黑紅的臉不住的抽搐。
“切,有什麼了不起!”陸楓充大尾巴狼,“不就是情書嘛!誰不知道啊!”
二排長像想起什麼,對陸楓說:“連長,這不是要過年了嘛。能不能搞個活動。我聽說六連為了排解大家想家的念頭,搞了個情書朗誦會。效果挺好的。”
陸楓覺得有些不妥,主要是他還沒寫過。趙伯洲先鼓掌歡迎——這種事沒有他不歡迎的:“好啊,這不是還有兩個月過年嘛。咱們就通知大家,不過人家都朗誦了,咱就不朗誦了,弄個比賽吧。看誰的情書家信最感人。”
“光感人沒意思, 現在都流行無厘頭了!”五排長插話。
“還有肉麻!”
“笨也是中境界啊!”
幾個大男人一嘴我一嘴的就把這事兒定了。
事情一公佈,全連譁然。有人直嚷嚷:“那沒女朋友的怎麼辦?”
“有娘給娘,沒娘給爹。”有人補充。
趙伯洲還是比較正經:“家信,家信也成。單獨成專案。”
反正鬧活了半天,這事兒就這麼定了。
陸楓悶悶不樂。他還沒寫過情書。他和談笑都是簡訊來往,估計端出來能弄個“最短”情書獎什麼的。人要好強,那真是天生。
陸楓抓緊一切時間,包括上網學習,複製貼上,終於寫成了一篇叫做情書的東西。想著對談笑喊親愛的,他就有點緊張。這東西——不好說。
封好信封,寄了出去。
趙伯洲拍拍他的肩膀(他什麼時候都能出現),一臉的不懷好意:“不會是第一次吧?”
過了一個禮拜,信還真的寄回來了,用的還是特快專遞!
大家都說,憑這也能給連長記個“反應最快的情書”獎。陸楓沒和談笑講情書的事兒,看談笑如此配合,心裡也很滿足。矜持的衝大家點點頭,拿著書信先自己看。趙伯洲和一大幫人被又一波新來的信件淹沒,沒來得及理陸楓。反正最後都是要上交,公開的。
信看完,陸楓臉就綠了。內容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合同法,婚姻法及相關法律,對以下檔案進行法律分析。分析基於檔案本身,無其他補充說明。
1。信首稱呼:我的甜心——物件不明。發出邀約或承諾須針對特定的主體。請注意主體年齡是否達到法定婚齡,及有無婚姻史,是否有效結束。
2。愛你一萬年——顯然無法履行的義務,無效條款。但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效力。
3。為了你,我寧願背叛我的父母和家庭;今生今世我只愛你一個人——違背社會的公序良俗,無效條款。尊老愛幼、贍養老人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
4。我對你的海誓山盟,有天地為證 ——見證或公證應當選擇有資質的律師或公證機關。 5。我會給你人世間最大的幸福——約定不明。不同的主體對“幸福”的具體內涵理解不同。 建議就財產及家務做詳細的列舉概括相結合式分割。鑑於其內容是單獨服務專案,不在委託行列,本所另行收費。
6。那天清晨我來到你的窗前,在心裡默默地對你說:如果你也愛我,就請開啟你的窗。後來你的窗真的開了。我真的太幸福了!——重大誤解。早晨開窗幾乎是每天必然發生的事情。雖然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