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去:這句活的意思是,才可以說用女人能治毒瘡,故疑是“雲”形近而誤。
(21)襲裳:衣服上加衣服。
(22)燎:植於地上照明的火炬。
【譯文】
解釋《尚書》的人說:“周公處於攝政地位,掌握天子的大印,戴著天子的帽子,背靠屏風,面朝南邊,接受諸侯朝拜。”門窗之間叫“扆”,是面朝南的座位。背靠屏風,面朝南坐,屏風在人的身後。齊桓公接受諸侯朝拜的時候,也許是面朝南坐著,女人在他身後站著。於是社會上流傳,就說他背上揹著個女人。這就像夔只有一隻腳,宋國的丁老頭挖井得到一個人的傳說一樣。堯、舜的時候,夔當大夫,生性通曉音樂,奏樂的聲音非常動聽。當時的人說:“像夔這樣擅長演奏樂曲的人,有一個就夠了。”可是社會上卻流傳說:“夔只有一隻腳。”據考察舜時秩宗官缺人,帝舜廣泛地尋求適當人選,眾人推舉伯夷,伯夷叩頭致謝一定要讓給夔和龍。秩宗是卿之類的官,相當於漢朝的宗正。說夔斷了一隻腳,這不符合當秩宗的常理。況且只有一隻腳的人,靠什麼走路?夏王孔甲在東蓂山打獵,遇雨天色昏暗,走進一個老百姓家,主人正在生孩子。有人說:“君王來到,這個孩子一定富貴。”有人又說:“受不了這福分,這孩子必定卑賤。”孔甲說:“做我的兒子,誰能使他卑賤?”於是把孩子放在車上帶回去了。後來孩子長大劈柴,斧子砍斷了他一隻腳,終於只當了個看門人。孔甲想使這孩子富貴,他有富餘的力量,孩子斷了一隻腳,沒有適宜的官做,所以只好當了看門人。如今說夔只有一隻腳,無法快步走,坐著演奏音樂,是可以的。當秩宗官,不宜只有一隻腳,像看門人斷了腳,就不能富貴一樣。孔甲不能使孩子富貴,伯夷也不會把秩宗讓給夔。宋國的丁老頭是宋國人。自己沒有挖井的時候,常去別人家打水,計算起來,每天要花去一個人的勞動。自從自己挖井以後,就不再去別人家打水,計算一下,每天能得到一個人勞動,因此說:“宋國的丁老頭挖井每天得到一個人勞動。”社會上於是流傳說:“丁老頭挖井在井中得到一個人。”其實,人是人生的,又不在土裡出生。破土挖井,不會得到人。以此推論,齊桓公背女人的傳說,就像上面說的這類情況。背對著女人而坐,就說有女人伏在他背上。知道女人伏在他背上不合情理,就造出管仲用女人治療毒瘡的說法。假使齊桓公讓女人去掉胸前衣服,女人伏在他的背上,利用女人之氣治癒瘡病,那才可以說用女人治療毒瘡。正在接見諸侯朝拜,齊桓公穿著好幾層衣服,女人也穿著好幾層衣服,女人之氣被分隔開,揹著她有什麼好處?齊桓公仰慕賢士,點燃庭院中的火炬,夜色中靜坐,在想招致賢士的事,怎麼反而認為他會白天揹著女人會見諸侯呢?
【原文】
16·27傳書言:聶政為嚴翁仲刺殺韓王(1)。此虛也。夫聶政之時,韓列侯也。列侯之三年,聶政刺韓相俠累。十二年(1),列侯率,與聶政殺俠累相去十七年(2)。而言聶政刺殺韓王,短書小傳,竟虛不可信也。
【註釋】
(1)聶政(?~公元前397年):戰國時韓國軹(h!只)(在今河南省濟源縣東南)人。韓烈侯時,嚴遂與相國俠累(韓傀)爭權結怨,求他代為報仇,他入相府刺死俠累。後自殺。嚴翁仲:嚴遂,韓烈侯的寵臣。韓王:韓烈侯,戰國時韓國君主。公元前400~前387年在位。下文寫作韓列侯。聶政為嚴翁仲殺韓王:公元前397年,嚴遂求聶政為其報私仇,殺死韓相俠累。之後聶政自殺,當時韓烈侯還在。公元前371年韓哀侯被臣子韓嚴刺殺。後人把這兩件事混在一起,於是就流傳說聶政為嚴遂刺殺韓王。參見《戰國策·韓策二》、《韓非子·內儲說下六微》。(1)十二年:《史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