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透露,這部電影的確是計劃安排在2001年的暑假期間,具體大概是在七月中旬上映,也即是說,為了不耽誤電影的上市時間,最遲在五月底之前,這部電影必須徹底製作完成!
不過想了想,李謙最終還是點頭答應了下來。
不過待遇還要繼續談。
而迪士尼那邊不知道是對李謙信心十足,還是面臨電影檔期的壓力,實在是沒辦法了,總之,鬆口松得非常之爽快!
最終,孫美美為李謙爭取到了一百五十萬美元的報酬,且為李謙的工作團隊,其實也就是謝銘遠,也爭取到了五十萬美元的酬勞!
甚至於,迪士尼甚至同意,如果李謙的配樂方案不被接受,他們仍然會為李謙的配樂工作支付百分之四十的報酬,且被棄用的配樂之版權,仍完全屬於李謙!
這個報酬,哪怕是在美國,都夠拍一部甚至兩部的小成本電影了!現在卻被迪士尼拿來砸給《獅子王》的配樂,可見其急迫,也可見其對李謙的期待之高!
只不過,額外多出的一單活兒,讓李謙的美國之行的時間,變得更加緊迫了!
幸好的是,最近幾年下來,他早就已經適應了!
曲子很好寫,歌也很好寫,廖遼那邊練著新歌的工夫,李謙和謝銘遠兩個人跑到迪士尼的總部去坐了一天,翻來覆去的看初剪完成的《獅子王》默片版,回來之後,李謙花了四個多小時的時間,寫下了一首歌,和五段配樂。
第二天早上起來,稍加修改和潤色,隨後又拿出兩個小時完成了編曲的譜寫,隨後就在謝銘遠的目瞪口呆中,把這首歌和那五段配樂,全部丟給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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