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當即放下手頭的工作,立即趕到了銘星律師事務所。趙星奇將那份意想不到的裁定遞給我。
我首先看了一眼審判長的名字:程永順。時間是2001年5月14日。這張裁定書也不過那麼幾行字,但是我卻看得極慢:
&ldo;本院經審查認為:方便當事人訴訟,方便人民法院審理……&rdo;這就是&ldo;兩方便&rdo;,然後就作出了這樣荒謬的&ldo;方便&rdo;裁定:&ldo;本案移送張建偉所在地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rdo;。
我無法理解:&ldo;這叫什麼&l;方便&r;?這明明是在刁難我們嘛!豈有此理!&rdo;
我的律師沉默不語。我問他下一步該怎麼辦,他說只有到最高人民法院申訴了。
從張建偉上訴管轄地的時間來看,他應該是在讓律師給我寫信,提出要來瀋陽和解的同時,就開始上訴打管轄權了,他這是明修棧道,暗度陳倉呀!由此看來,他根本沒有任何誠意要和解,他們只不過是試探著我的虛實而已。我們有種被耍弄了的感覺,心裡感到很是窩囊。
這期間,還有一件更讓我生氣的事情。我從一位朋友那裡得知這個裁定下達之後,張建偉好不得意地告訴人家,知道了嗎?官司拿到天津打了!這一回看劉元舉還有什麼張逞。
我怎麼也想像不到他竟會是這種小人得志的樣子。
原本看到了春天的希望,現在一片渺茫了。趙星奇說,只能去最高人民法院申訴了。他慎重地強調了一個法律詞彙:&ldo;申訴,&rdo;而不是上訴。申訴與上訴是截然不同的概念。管轄地這類問題的申訴意味著一種無望。因為,在他的律師生涯中,凡是這種因管轄地而申訴的能夠得到如期結果的,簡直是微乎其微。但是,即便有一線希望和可能,也不能放棄。到了這個份上,就得豁出去了。
真正的無助感,是體現在我第二次踏上去北京上告的路上。還是坐的夜車,是七月一日黨的生日這天。我不是有意選擇這樣一個日子,只是因為這個日子休息,有幾天假。我不能因為打官司而影響工作。
到了北京是7月2日的早晨。一夜的火車哐哐噹噹,怎麼也睡不著。下車後,沒有胃口吃早飯,就直奔最高人民法院而去。
最高人民法院在什麼地方不清楚,只能乘上計程車,被送到了那裡。樓很威嚴,高懸的國徽更加威嚴。大門口有站崗的,挺得筆直。只能見到小車進進出出,卻看不到一個上訪上訴的人。周圍環境平坦明亮,十分整潔。最高人民法院門口不見人,這好像有點不對勁兒,是不是找錯了地方?一打聽,果然申訴不在這裡。在西直門。
計程車司機也不是很清楚究竟在西直門的哪個位置,所以,車到了西直門不時停下來打聽。人家說,在西直門的老汽車站。在我的感覺,是從整齊乾淨的北京城出來了,來到了一個非常雜亂破敗的地方。路也越來越窄,窄到了一條被自由市場佔道,計程車幾乎開不動了的地方。司機只好又下來問路,最後回到車上無奈地告訴我們,不遠了,讓我們下車自己找吧。
是曲頡陪同我來的。我們下車後,七拐八拐,走到了一條更加髒亂的街巷。在一處破敗的眼瞅要拆除的磚房角上,看到了一個藍色的大牌子立在那兒,上邊是白色的大字,標有&ldo;最高人民法院人民來訪接待室&rdo;的字樣,下邊一排小字&ldo;由此往東60米&rdo;。牌子下邊是一堆垃圾。垃圾對著一個空洞的門,沒有門扇,一側的磚齜牙咧嘴,使周圍本已凌亂的環境顯得更加不可收拾。莊嚴神聖的牌子與破亂骯髒的垃圾形成滑稽對比。
曲頡是個有心人,他有意落在我的身後,等我走到這裡時,他恰到好處地給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