敗家”,
那個說我“臭美”,
另外一個說我“日子不好好過”。
我要是再不崛起,
再不反駁,
那我以後的日子那也就算徹底簽了賣身契了。
所以,
一場在所難免的架終於打起來了。
結局顯而易見,
我也就不多說了。
而一個說我因為這個事就吵架很不值得的人,卻每天都打扮的光鮮亮麗,
不是逛街就是去親戚朋友家無聊扯舌。
家務活基本不用幹,
做飯吃喝根本不用她愁的,
公婆對她相當不錯,
老公對她更是好的沒活說。
她在對我發表她的想法的時候,
一抬手,
我就看到了,
她手上的小金鎦子大金鐲。
果然,
沒有體會過這世間疾苦的人啊,
她怎麼可能體會的到,
那個已經被欺負的苟延殘喘的人,
是遭受過了怎樣的折磨。
這應該就叫做,
得不到的永遠是最好的,
得到的卻覺得也不過如此,
了吧!
所以有些事,有些人,
我,做不到在乎。
你,卻可以不在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