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母親再婚那年,我已經十五歲,我自覺是個成年人,我有肩膊,我有承諾,當她說:「家亮,我與李叔叔要結婚了」,我很勇敢地答:「凡是叫你快樂的事,我都祝福你」,她很感動,她向我道謝。
但是,母親陳書珊與大律師李春偉的結合,還有一些技術性的細節需要解決。
家母是頗有盛名的室內裝修師,因一宗官司認識李春偉,他們兩個都是中年人,都已經結過一次婚,也離過一次婚,那段婚姻,亦都給他們帶來一個女兒。
母親的女兒是我,餘家亮,十五歲。
李叔的女兒有一個很好聽的名字,叫聖琪,十六歲。
這兩個女兒,使他們覺得有點煩惱。
怎樣處置我倆呢。
現在,母親終於露出長久不見的笑臉,我決不能妨礙她追求快樂。
另一個女孩,希望也有同樣想法吧。
母親與我商量:「我與李叔兩有合併之後,你有三個選擇,我很抱歉,在一個完美的家庭腫,你毋需作出任何選擇--」
我笑著打斷她:「請說我可以做什麼。」
「你可以與我們同住。」
「你們指--」
「李叔,我,可能還有李叔的女兒。」
那樣,我可以與母親在一起,母親一向愛我。
「還有,」她說下去:「你可以與餘振宏同住。」
餘振宏是我的生父,我立刻說:「不。」
「那麼,你可以到外國寄宿。」
我苦笑,從前,富有家庭盛行送子女出外寄宿,引以為榮,今日,做自生自滅寄宿生像是一種懲罰。
「反正你十七歲也該升大學了。」
母親說得對,我想一想,「那麼,讓我在家住到十七歲吧。」
「那也好。」母親似乎有點失望。
她希望從頭開始,一個五尺六寸高體重一百一十五磅的女兒在她新生活裡走來走去實在不大方便。
可我也有自私,我習慣張媽煮的一手好菜,我享受家裡司機忠伯殷勤服務。
有那麼久拖那麼久,拖無可拖,哭,再拖下去,直至成年。
接住,父母傳我去見他。
別誤會所有離婚男人都是猥瑣漢,家父不是那樣的人,他與母親分手是因為意見不合--算了,不必為他辯說,他別結新歡是事實。
那個女子比我大幾歲,破碎家庭出身,渴望有一個家,一定要跟住著他,現在他是兩歲男嬰的父親。
所以我不能與他同住,要不,我會成為一個外人,更壞的,成為現成的保母:「可以照顧一下弟弟嗎,工人告假啊,做人姐姐不是容易的事呢。」
那是他們的家。
他約我在咖啡室見面,我比他早到,他有點倦,叫杯咖啡,一口氣喝下。
我看著他,他有話要說吧。
「我認識你母親,就在這咖啡室,那年她自再加州回來,一身太陽棕,真漂亮,我一見鍾情。」
我說:「你辜負了她。」
「我們之間,有太多歧見,她性格無比倔強--」
我說:「媽媽要結婚了。」
「是,我就是要與你談這個,小亮,我送你到加國東岸寄宿可好,你學好法文,讀物理化學生物,做醫務人員,替我爭氣。」
我黯然,意見分歧的兩人到了今日卻獲得共識,都想女兒去寄宿。
「我不想讀醫,太辛苦了,能力不逮。」
「那麼,讀建築,到我公司幫忙。」
「兩年後再說吧。」
「你功課仍然上佳?」
「爸,你知我是八科全優生。」
他終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