願意為了他們的愛情而紋身,相信應該會挺感動的吧。
小玉挺了解我,是她讓我在上句尾加上一個「吧」字。
她說,很多戀人都會為愛人的小小舉動或付出而自我感動,但她覺得我不會。
當時的我不屬於那類容易感動的人群,反而會感到壓力十足。
我像只膽小的蝸牛,別人一碰到我的觸角,甭管對我好還是對我壞,我都會刺溜一下躲起來。
和禎炎結婚後,有一天醒來,看著身邊睡相乖巧的他,純潔乾淨如天使一般。那一瞬間,我認為自己可以為他做任何事。
譬如若是有人慫恿我紋個二火,我也會毫不猶豫地答應。
綜上所述,那個時候我不喜歡厲傑,所以無法理解他的行為,也不會主動去代入自己理解那個行為。
或許他愛那個女生的時候,當下就是真實的深愛。
每一刻當下的感動都是事實的存在,所以厲傑願意去做一些事來證明那份感動。
再延伸舉個例子,女人不能去質問男人有沒有喜歡過自己這種問題。他肯定會回答,在某個當下,他是愛的。
真要問的話,也得換個方式。因為問題的關鍵是喜歡了多久。喜歡一秒也是喜歡,喜歡一個月、一年、十年也是喜歡。
感動和喜歡一樣,首先得有「是與否」的問題,接著才是留存時間長短的問題。
我終於想清楚自己對厲傑的感情,首先終止在「是與否」這個階段,因為選了「否」,不喜歡他,所以就沒有時間留存的後續問題。
不喜歡,所以無法感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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