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1章 美味的分享 (第1/2頁)

當雪橇拉到李家莊廣場時,整個李家莊都轟動了,個個呼朋喚友,都跑過來圍觀。

李爸李媽看見衣衫襤褸的李達,心驚肉跳的把他拉過來四處檢查,看看是不是少了什麼“零件”?

只有譚震沒人理睬,雖然他已經擁有了一米六的個頭,可是在一米八的大牛哥和一米七的李達映襯下,實在太過渺小。

在大家的眼裡,這就是個小屁孩,充其量也就是個打醬油的。

他們圍在李達和大牛哥的旁邊,熱切詢問整個捕獵的過程,因為譚震提前打了招呼,不得暴露譚震有手槍的事情。

於是故事的主角變成了英勇無畏的李達同學,他在這場捕獵行動中,拿著家中獵槍,機智勇敢的面對野豬和群狼的攻擊。

面不改色,沉著冷靜的左右出擊,終於將他們全部消滅。

衣服和褲子上的破洞就是他們勇鬥野狼的明證,儘管有人質疑獵物身上傷口太小,好像不是獵槍所為。

但是很快大牛哥就站出來證明李達同學的“神奇槍法”,高速執行的子彈穿過獵物後飛向遠方,一個小小的彈洞也足以令野獸流乾鮮血,直至斃命。

接下來就是“分贓大會”,李爸和村裡人開始在村裡的操場架設灶臺,殺豬殺狼,狼皮被拔了下來,李爸說醃製陰乾後可以賣個好價錢。

狼的內臟全部扔掉了,大家都不敢吃,“狼心狗肺”的道理大家都懂的。

狼肉和野豬肉一部分現場宰殺售賣,一部分分給三個人帶回家。

譚震喜歡吃野雞肉,唯一的幾隻野雞全給了他,他還拿了五十多斤野豬肉回家,準備放冰箱裡慢慢吃。

本來還有狼肉的,不過他沒要,他實在有些畏懼,寄生蟲是狼體內一個可怕的隱患,他可不想去嘗試。

野狼是食肉動物,喜食腐爛的動物屍體,即便屍體也不放過。

譚震記得今年的審判槍決,就有不少死刑犯槍決後被草草葬在後山,結果幾天後就有人發現屍體不見了,旁邊全是野狼的爪印。

譚震膈應的慌,這個狼肉,他是打死也不會吃的!

譚震不吃,不代表別人不喜歡,很多人都蜂擁而來要買狼肉。

本來準備賣一元一斤的狼肉被賣到兩元一斤,就這晚來的人還沒有機會。

宜城地處五嶺山區,雖然聽到有人說起過狼,但真正見過狼的人很少。

物以稀為貴,很多人出於好奇,都願意買一點想回去品鑑一下,至於好吃不好吃,那就見仁見智了。

五隻狼有一百多斤肉,居然也賣了260元。

狼的獠牙是好東西,說是能辟邪,也引起了人們的瘋搶。

開始李爸是打算賣5元一顆的,沒想到要的人實在太多,馬上升價,改為10元每顆。

即便如此,也是很快售賣一空,10顆獠牙賣了100元,把李爸高興的不得了。

狼皮還需要醃製陰乾,暫時還不能售賣,不過已經有人在打聽價格,想要拿回去做上一頂狼皮帽子威風一下。

野豬肉賣的不多,三家都分了不少,總共也就出售了一百多斤,按一元一斤出售,沒半個小時,就一售而空,收回來大約有160元現金。

也就是說所有售賣的現金加起來有520元,李達和大牛不好意思拿,他們認為應該給譚震,譚震拒絕了,他又不缺這點錢用。

最後在李爸的主持下三個人平分,每人給了150元,剩下的錢補貼現場那些幫忙的鄉親們,讓他們也高興了一把。

分了錢,譚震和牛哥跟李達告別了,他們帶著各自分的野豬肉回家了。

看到揹著野豬肉回家的兒子,老三叔有些吃驚。

劉英甚至想拿起杉樹枝教訓一下這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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