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上回到家的時候,表弟就坐在沙發上,看著他的那把裁紙刀沉思了很久。
我抱著寶寶在一旁吃著火龍果,他都沒一點興趣了。我探過頭看去,隨口說道:“刀子沾了血,不想要就丟了。這種刀不就是八九塊錢一把嗎?”
他用的是那種不鏽鋼的裁紙刀,不是很大,也就八九塊吧。
堂弟頓了一下,才說道:“姐,你真天真啊。你怎麼就只看到這把刀呢?”
“不看到刀看到什麼啊?”我沒好氣地說道。
“血啊!”
“那麼我承認我的天真,你就是那看到血的變態。”
堂弟白了我一眼,道:“你就沒有想過,這個血很有用嗎?很多道法,都是用人血做引子的。你看看你不是被放了幾次血了嗎?喂,姐,說認真的,我們晚上要不要拿這個來來玩一下啊?”
“怎麼玩?”我也來興趣了。不說別的林正英師傅的電影裡不是有很很多這樣的橋段嗎?用血來作弄別人。甚至可以殺人的。
只是什麼這點道行,還不知道有沒有用呢。而且那姓岑的也不在我們面前,我們也看不到那邊的情況啊。
不過試試還的好的。不過這件事,我們瞞了我哥。我哥要是知道的話,是絕對不允許我們這麼玩的。
等寶寶睡著了。我們就找個藉口,說是韋樂找我們去酒吧。然後我們就出門了。
堂弟拿著自己的裝備,想想,接下來我們要做的,雖然是害人的事情,但是那也是道法啊。所以我們不能選屬陰的地方。研究了半天,我們選擇在小花園裡的那涼亭裡。
要害人,那麼當然要在月黑風高夜啊。我們就等到了十一點,四周基本上安靜了下來。那涼亭,就連小區攝像頭都找不到。我們就大膽了起來。
堂弟拿著一個一次性紙杯,舀了一點那人工湖裡的湖水,然後用手指沾著水,滴在早已經幹掉的刀上。那水滴漸漸變成了紅色。
這個角落,並沒有路燈。我們的照明就是靠著一旁點起的兩隻紅燭。不是結婚的紅燭啊,是過清明的時候,燒給死人的紅燭。
水變了色,堂弟用他的符紙擦過那血跡,讓血跡被符紙吸附起來。
然後堂弟又在一旁拔了很多小草,翻翻扎扎,就成了一個七八厘米高小人。他將那帶著血跡的符紙用一根大頭釘固定在小草人上,得意一笑說道:“今天就讓你嚐嚐被暗整的滋味。”
我坐在一旁的石頭椅子上,說道:“其實也不一定,說不定人家那邊什麼事都沒有呢。”
“後悔了?”
“然後呢?”
“然後就是……呃……唸咒語吧。”
“芝麻開門?”
“急急如律令?”
兩人都傻眼了,我們都不會啊。堂弟拿著那小人猶豫著,又不肯放過這麼好的機會。等到紅燭燒完了,我說道:“行了,回家吧。”
堂弟看看那小人,緩緩吐了口氣,將小人丟進了湖水裡。“算了,誰叫我們學藝不精呢。”
“這種害人的不學也罷。”我收拾著東西。將那些垃圾都掃進了垃圾桶裡。突然明白了我哥整天說的那句話。他說我們兩姐弟都不成熟。現在看來還真是不成熟啊。
“嘩啦”一聲大響,堂弟驚住了,說道:“我的一個小草人不至於能掀起那麼大的浪吧。”
我們隨著聲音看向了湖邊。在離我們不遠的地方,有著一個男人,狠狠地看著水面。那水面甚至還翻起了波紋。
那個男人轉身也看到了我們,認識的啊。就是我們小區別墅區裡那個開著一輛據說上百萬奧迪的光頭老男人。為什麼會認識他呢?因為他去年剛風風光光地娶了一個二十歲的小保姆當老婆。小區裡誰不認識他啊。結婚那天,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