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華的鬧市,燈火琉璃。東城喧華,西城張揚,南城高歌,北城炫舞。放眼繁華都市的角角落落,無處不彰顯著盛世繁華,普天同樂,而這熱鬧繁華的剖析中,卻又無處不上演著悲歡離合。
下班了。
樂來兮將話筒、音響收進皮箱,迅速的拉上鎖鏈,又將佇立在牆根兒的那把又舊又破的吉他放進吉他包。她右手將吉他包挎在右肩,左手拉著皮箱,一會兒沒入南來北往的人潮。
一個人影突然攔住了她的去路,那人老鷹似的張開翅膀,抬眸低喚:“來兮……”人一旦做了虧心事,不用等著別人指責,自身便會自慚形愧,就像此時的樂狂兮。
這麼多年,樂來兮第一次發現,他呼喊那聲“來兮”時,聲音是怯怯的,低低的,再也沒了從前的明亮、歡快。
“這是我今天賣唱所得,給你!”樂來兮將一把的一元、兩元、五元、十元、百元的紙幣送到他眼前,“這麼些年,我為你掙的錢權當是報答你當日的收留之恩,今天是最後一次,以後,我們兩清了!”
她的那句“賣唱所得”猶如當頭一棒,將他敲的眩暈,而接下來的那句“我們兩清了”更讓他無力,一個不小心,他靠在了牆上。
“來兮,不要這樣好嗎?”他失聲,喑啞。
如果是從前,樂來兮肯定會不由自主的陷入他的聲情並茂中,而這次,樂來兮只是皺眉,“狂兮,我說過,我就一個賣唱的,說的含蓄一些,是一個天涯歌女,並不是什麼歌手,也並未有任何歌星的潛質,你找錯人了!”
“來兮,你還在生我的氣?”他的底氣越來越不足,聲音再次嚀哼下去。
樂來兮見他不接錢,便將那零碎的紙幣裝進衣兜兒,抬頭道:“狂兮,人各有志,我祝你幸福。”說畢,她揹著吉他,拉著皮箱,很快消失在人群。
她叫樂來兮,一個流浪8年的天涯歌女。
其實,樂來兮並不是她的本名,她也不知道自己叫什麼,甚至,確切的來說,她連自己姓什麼,父母是誰,是哪裡人,一概不知。
隱約中,她只記得,在孤兒院的那12年,她有一個小名,安靜。她不知這個名字是誰起的,只知道,那12年中,她總是默默的站在一個角落裡,靜靜的看著別的小朋友玩耍。很少有人理她,也很少有人叫她的名字。因為她的不苟言笑,所有的孩子都不喜歡她,有一段時間,他們總是不厭其煩的在她身上實踐著嘲笑、辱罵、欺凌。後來,新孤兒不斷湧入,舊孤兒不斷被領走,她成了剩下的一枚,雖不受歡迎,但總擺脫了被欺凌的命運。
她以為自己會這樣一直老下去,直到走進墳墓的那一刻。誰知,12歲那年的某天,一群年少輕狂、熱情奔放的樂隊走進了這所孤兒院,為所有的孩子帶來了前所未有的震撼!樂來兮從來不知,音樂可以這樣美妙、激情、多變、炫目;生命可以這樣激情、灑脫、不羈、瘋狂;人生,原來可以這樣走過!!
北方有佳人,絕世而獨立。一顧傾人城,再顧傾人國。
樂來兮從沒想過,有一天她會用這樣一首詞來形容一個男人……樂狂兮。他是如此的俊美,飄逸,本就青春年華,痴狂中揮灑著音樂的魅力與光輝,樂來兮想,一見傾心,大抵如此。
於是,她在樂團駐唱結束後偷偷跟上他們,開始,他們極力反對,而她,則抱著你若趕我走,我就死給你看的決心。最後,那個讓她魂牽夢繞的男人終於發話,她留了下來,並給她起名為樂來兮。
那一年,樂狂兮16歲。
她隨他們一路流浪,輾轉,後來,樂隊逐漸消瘦,兩年後,只剩下他們二人。再後來,一路清貧、困苦、磨難,卻又一路高歌。
8年,她隨他跑遍了大江南北,天涯海角,看盡世間冷暖,煙火繁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