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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第一個電話是打給110報警:“我叫王衍芳,我在復興路34號院殺了兩個人,你們趕快來!”之後,王衍芳又打給電視臺“特別關注”欄目組電話,告訴欄目組的人說:“我半年前寄給你們的信可以開啟看了。”

打完電話後,王衍芳拿著刀來到樓頂,此時警察已經趕至現場,將王衍芳圍困在樓頂。在與談判專家交談近1個小時後,王衍芳被民警制服。

被捕後,王衍芳對殺人的事情供認不諱。

2006年9月25日,在案發後不到3個月的時間裡,王衍芳被北京市檢察院第一分院以故意殺人罪起訴到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在法庭上,王衍芳對自己殺人的罪行供認不諱。

2006年11月24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王衍芳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王衍芳目無國法,殺人手段狠毒,實屬萬惡不赦,似乎不殺不足以平民憤。但3條人命,3個家庭,頓時毀於一個不理智的報復。王衍芳的殺人動機難道不該令我們感嘆深思嗎?

我們首先應該想到,如果不是王衍芳賭博不上班,甚至還有倒賣裝置和塗料配方的行為,領導們會為難王衍芳嗎?難道兩位領導就一定是害得王衍芳妻離子散、生活無著落的直接仇人?也許是因為當時研究院的某種規定或者集體討論,院長、書記不得不這樣做,也許是因為院長、書記辦事不太圓滑結下了仇恨。因為他們當年恰好在那個位置上,他不得不為王衍芳的仇恨承擔風險。

但在本文中,我們應該還注意到一些關鍵詞:改制、承包、辭退、返聘……,我們不難發現,這是一個單位“改革”的歷程。王衍芳參加工作不久就成為研究員,說明他不是什麼也幹不成的草包。但是,現實的情況是,經過一次次人生打擊,1998年44歲的王衍芳最終因為單位“改制”被實實在在地淘汰了。

如果將一些單位“改制”的措施比作“地圖”,這些措施就是一把軟軟的看不見的匕首,被這把匕首所傷的人,更多的是自己舔舔傷口繼續掙扎在人生的苦旅中。但是,總有不堪重壓的人會就走極端,王衍芳就屬於後者,而兇手王衍芳在殺人時連“地圖”都免了,直接舉起菜刀就砍向領導,這種行為令人髮指也令人深思。

善待別人就是善待自己,那些現在手中還有些權力的領導們應該記住。

當然,把離開單位8年的王衍芳的犯罪原因完全歸罪於企業、甚至歸罪於改革和領導,也是毫無道理的。根據有關材料證實,研究院在兩位被殺害的老領導帶領下,獲得幾十項省部級科技獎,其中陸院長個人曾獲國家科技進步二等獎,是享受國家級特貼的國內知名專家。他們領導的研究院年收入由幾百萬元發展到上億元,連年被北京市評為北京市科研院所中的前十名,科技人員收入大幅度提高,研究所的廣大員工非常愛戴、尊敬這兩位老領導!

猛一看,這起血案猝不及防,突然發生,是偶然事件,但要看到王衍芳的復仇已經醞釀了8年,王衍芳早存害人之意、殺人之心。試想,在這漫長的8年之中,倘若有一次有效的思想工作化解他與單位日趨激化的矛盾,倘若有一項得力的措施使他平靜下來,倘若事前能夠讓他放下罪惡的屠刀,只要在任何一個環節上制止了,都不至於釀成這起血案。很可惜,直到王衍芳殺了人之後,人們似乎才知道他真的敢殺人,而且連奪兩命。人死不能復生,他的罪惡造成了幾個家庭的悲劇,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和難以挽回的損失,代價實在太大了。

要改變王衍芳在工作、生活中的態度,要阻止他殺人的暴行,外因還是應該也能夠發揮積極作用的。很重要的一條,是要讓他能夠看到工作的前景和生活的希望,體會到人間的關愛和社會的溫暖,同時要讓他知道國法無情。總之,要讓他明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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