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8部分 (第3/5頁)

抵不過好奇心的騷動,晴娘還是答應了。反正縣太爺打不打李家貴跟她也沒有多大關係。

但要是打了李能他們——

譁——這以後要是傳起來,說她對長輩不孝,連曾經撫養她長得的爺爺都不肯放過,還施暴。

搞不好,傳得她啊,就成看個不孝又暴虐的惡婆娘了!對她的名聲,損失可是太大了。人言可畏,她還是得注意點的。

晴娘就決定,還是拿點實際的利益好了。比如說,免除那一百兩銀子的債務,還有,拿到親翠花奶奶的遺物。

“好,既然是這樣,你們就立個字據吧!”縣太爺也深以為然,認為晴娘這個決定做得對。

畢竟,縣太爺對晴孃的印象很好,就決定好人做到底,趁著這個機會,幫晴娘他們,徹底擺脫李家。

於是忙叫人伺候了筆墨紙硯,讓書吏當場寫下了和解文書。文書中還規定了,晴娘不再追究李家人誣告的過錯。但從此以後,晴娘和李家也再無瓜葛。狗子也是,以後李家人再不得以李家族譜的事情,來要挾狗子。還有,不得再提起,那一百兩銀子的債務。

寫好文書後,就在縣太爺的親眼見證下,晴娘和李能等人,各自簽字畫押。縣裡再施印,文書正式生效。

又因晴娘不再追究李家人誣告的事情了,李能他們,縣太爺就可以輕輕判。

但輕判,不等於毫無懲罰。

如果都像李家一樣,不管對錯,都去敲了伸冤大鼓,最後還一點都不用承擔過錯,那縣裡,還能正常辦公不?那他這個縣太爺還有威嚴不?

於是,縣太爺便判,懲罰李家繳納大紙一刀,可以用銀子折價抵償。

在大周國,一刀大紙的價錢,大概是三十兩銀子,這就等於是罰了李家三十兩銀子。

還有,因李家富酒後點火,燒了晴孃家蓋房子的施工現場,已經造成一定的經濟損失,也得賠償。但李家富沒錢,且和李能他們還沒有分家過,所以這銀子,也得李家出。

算來算去,賠償的價錢,大概也得二十兩銀子左右。

一總,就罰了李家五十兩銀子,一起交由縣裡差人收繳,然後再分給晴孃家二十兩賠償款。

而李家人得了晴孃的原諒,也可以不用再坐牢、打板子。可以回家了。

但李家富,已經真的點火了,即成犯罪事實,還在火災中差點燒死了不少人。犯罪情節很嚴重,這個就不能輕易放過。

縣太爺就要按大周律法,來判李家富的罪。於是就吩咐了衙役們,把李家富繼續鎖了,帶到縣衙後再詳細審問處置。

對此縣太爺如此處置,在場眾人均無異議。

李家富也知道自己做得太過分了,不敢奢求無罪釋放,只是跟錢氏夢翎她們有些難解難分的,告別。大人孩子一陣陣的痛哭哀嚎,那悲傷、悽慘,生離死別似的場面,可也惹來不少村民,同情的眼淚。

晴娘看了這場面,也覺得心酸不已,直搖頭嘆息。

哎,早知如此,李家富何必當初啊!聽了李家貴那個奸詐小人的話,鬧得一家老小這幅悲慘模樣!

縣大老爺的儀仗走後,李家富也被衙役們一根鐵索鏈子,鎖走了。見沒什麼熱鬧看了,村民也陸陸續續的都走掉了。

現場,只剩下李家一家人,還呆在荒草地上。

錢氏和倆娃娃,就摟在一起,失聲痛哭著。而李家其他人,就像是如蒙大赦一般,分散了坐在一邊歇著腳,大喘著粗氣。

“好了,別哭了,讓家裡丟了這麼多銀子,還好意思哭嘞!”林氏就很沒形象的坐在地上,揉著散亂裹腳布的臭小腳,撇著嘴把,埋怨起錢氏母子來。

話說,她從鎮上一直被拽到村裡,這一二十里地的路,可是把她給累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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