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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2章 我要紅! (第1/5頁)

整個九月份,徐正華基本上算是泡在了錄音棚裡。

但除了給安小菁錄歌之外,倒也順手辦了幾件事。

比如給了袁維一份三年1+1專的新人合約,沒有簽字費,且條款苛刻。

比如在九月中旬,小島唱片的周總正式宣告退休,而何建良上位之後,他幫助劉德峰取得了跟小島唱片的和平解約。

並且隨後,就讓正華音樂出手簽下了劉德峰。

周總要退休了,劉德峰如果不走,肯定要換管理人,而且大機率是會換到何建良的手底下,這當然不算壞事,可問題是,他之前的那張專輯是賠錢的,就算換了何建良,他也並不認為自己就能起死回生。

而偏偏,他覺得自己才三十來歲,實在是還不到退休的時候。

他對唱歌,還有熱情,對唱歌這份事業,也還有追求。

錢也沒攢夠。

於是他就瞄上了徐正華。

之前一再聯絡管玉蘭,希望見面,後來有機會見面,也是各種示好,全無歌壇前輩的架子,為的就是這個。

正好老領導一走,他覺得自己跟小島唱片也沒有什麼香火情分了,繼續留下來也未必好,就乾脆一狠心,想要拿個和平解約,轉投徐正華的正華音樂旗下,去尋找一下自己的事業第二春。

這個大腿算是讓他抱成了。

把當初的簽字費退還一半,他順利地解約又簽約。

正華音樂給他的歌手約是三年1+1專,沒有簽約金,但這不是重點,重點的是以年薪六萬的超低價,聘請劉德峰出任了正華音樂的藝術總監。

劉德峰個人擅長的風格,是的確落伍了。但不代表他這個人就完全不行了。

當局者迷旁觀者清,讓他自己給自己繼續做專輯,他有九成的可能還會撲,但讓他幫忙監製一下作品,就肯定是沒問題的。

甚至正好可以給徐正華的“新銳”,做一個平衡。

然後在九月份,他還辦了第三件可以算大事的事,那就是為杜雪嵐“量身打造”,“創作”了一首新歌,並順利地跟小島唱片談定合約,簽了合同。

真的是“量身打造”。

因為《眉飛色舞》的成績太過驚豔,站在杜雪嵐和陳邦道的角度,實在是左右都怕——繼續出一首舞曲的話,很容易把杜雪嵐的風格給徹底固定,到時候想要轉型可就難了,可要是不出舞曲的話,又怕成績會拉胯。

問題就在於,舞曲這個風格,一旦市場認了,要紅是真紅,可一旦要是市場不認,說撲起來,那也是真能撲得你灰頭土臉。

而且,這張專輯會是一張新歌加精選了,是杜雪嵐跟小島唱片的歌手約裡的最後一張——接下來就會面臨新合同了,而無論是跟小島唱片續約,還是從當下正圍繞著杜雪嵐打轉的這些大大小小的唱片公司裡選一家簽約,這張專輯賣的怎麼樣,都將直接決定接下來杜雪嵐的待遇,和簽字費。

絕對要慎之又慎。

最終,經過一再的商討,三個人最終達成一致意見。

還是要走一個偏穩妥的方案。

走流行風。

曲風依然要明快,要能夠讓杜雪嵐繼續保持冷豔的氣場和風格,但風格又不能太硬朗了,所以……那也就是情歌了唄。

於是徐正華為她寫了一首《七月七日晴》。

看樣子杜雪嵐很喜歡,陳邦道也很滿意。

她的最後這張專輯,會被命名為《眉飛色舞+》,以《七月七日晴》為主打歌。

合約的條件,完全達到了徐正華和陳邦道當初的約定。

正華音樂拿走這首單曲49的版權,以後可以獲得長期收益,且由此佔據整張專輯屬於製作方部分的49的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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