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部分 (第4/4頁)

的習慣。她每天晨運完了,就躲在我宿舍的某個位置,趁我不注意時向我發動突然襲擊。她有時徒手,有時拿傢伙,至於拿不拿傢伙,以及拿什麼傢伙要看她的心情。我已經給木棍、磚頭、樹枝、字典、外套、胸罩、皮鞋、皮尺、褲腰帶等物襲擊過,有一天還給她拿馬桶當頭罩下來,差點罩個正著。幸虧我身手敏捷,每次都能逢凶化吉。但這樣也夠我受的,她有備而來,我總是措手不及,長此以往,我還能不吃虧?但我又不能奮起反擊,她是個女同志,而且剛受過刺激。好在她只在早練後發會兒癲,其他時候表現還算差強人意。早點我們常在一起吃,她看起來很正常,一兜滾粥一般都是吃進了肚裡而不是潑在我臉上。上午下午我們碰著了她都是笑迷迷的,吃了晚飯我們還能在一起散步,她有時還挽著我的手。這時我就勸她,叫她把早上那個習慣改一改。她說,不改,我就這麼一點樂趣,你不能剝奪。我說,你老是這樣,我遲早會給你弄死,我死了,就沒人跟你玩了。她說,我才不管呢,除非你賠我咪咪。她還老忘不了呢。 有一天院長找我談工作,談完了他問我有什麼困難。我就要他給我提供人身保護。我說長此以往,馬羚一定把我弄成精神病。院長說,你們別鬧了,年青人要注意影響。他還以為我們鬧著玩呢。但院長的話提醒了我,我覺得馬羚狡猾狡猾的,她每天鬧那麼一下,其他時候正常,別人就以為我們鬧著玩。如果她見到我就追殺,別人就會認為她有病。想明白了這一點,我還是拿她沒辦法。她要襲擊我,我只能躲閃。用行政手段解決不了的問題,用法律手段也很難解決。我總不能拿這點小事去法院告她吧。何況大家都認為她在跟我鬧著玩,我如果去告她,大家都要把我當小人。這女人真夠毒的。 我怕了馬羚,決定避她一避,我想她幾天沒得玩了,說不定就把這習慣給改了。要去避難就得找洪玫,她那兒有得吃有得住,晚上還可以摟著她睡。這才叫日子嘛。 學院門口有個水果攤,那老頭專賣紅富士,我每次從門口走過,他都要叫我嚐嚐。那麼好的水果我不好意思不嘗,可嚐了我也不買。那老頭也不生氣,下次見了我還是叫我嚐嚐,這樣嘗下去我估計吃了十多斤,一斤也沒買過。那天又嚐了一個後,我終於不好意思,買了八斤。我交了錢,把水果接過來,就看見洪玫站在大門口,正對著我笑。她說,很會照顧自己嘛。我說,這年頭還指望誰照顧呢,你怎麼能找到這地方?她說,功夫不負有心人嘛。 我帶洪玫在學院後花園的陽光餐廳吃晚飯,正吃著,發現馬羚坐在角落裡,正對著我做鬼臉。她的誇張表情引起了洪玫的注意。洪玫問我她是誰。我說,別理她,一個神經病。洪玫說,是嗎?不像呀,是女朋友吧?我說,你以為我是誰?見一個愛一個?洪玫說,是不是你心知肚明。 洪玫的住宿問題很讓我頭痛,如果馬羚沒發神經,我還可以安排去她那兒住。現在可不敢了,我怕她半夜發了病,用一條花布帶把洪玫勒死,然後吊在她樓下的大樹上。洪玫不是貓,第二天一大早就會給人發現,然後通知我去收屍。那時馬羚就躲在窗後偷偷觀察我,發現我很激動,很悲痛,於是推斷我跟洪玫關係非同一般。於是覺得我們扯平了,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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