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部分 (第1/5頁)

“富二代的拳腳相向!”

“萬興集團與萬邦集團的那些事兒!”

媒體對這事兒炒得不遺餘力;網路之上更是無數人在討論。

世上沒有不透風的牆。那事兒的來龍去脈前因後果也算是被人弄得清清楚楚。吳小庸和林小凡這兩富二代在一家會所相遇;然後對掐;吳小庸用張樂的網路用語罵得林小凡狼狽不堪。

奈何不得吳小庸的林小凡以為張樂是軟柿子;想拿捏一下;以洩心頭之恨。於是就譏諷其是個賣唱的;言語之中極盡侮辱之意。誰知道踩到地雷了。

張樂顯然不是軟柿子!

五十萬買罵;也算是前無古人後無來者了。

五十萬得了這麼一首“喪盡天良”的歌曲;難怪林小凡忍不住大打出手。打,絕對不是那五十萬被張樂借花獻佛拿去做善事,而是那首歌讓林小凡顏面丟盡。

面子十分重要滴!

事情有一邊倒的趨勢。

林小凡本就聲名狼藉;而就這事兒本身來說;也是他先挑釁;他先侮辱人;他先動手!他被揍,完全是自找的。

張樂在整個事情上;那純屬躺槍。而且之所以唱那樣的歌曲;顯然是被林小凡的侮辱給惹怒了;這完全情有可原。

而張樂的那首歌曲;更是盡顯其音樂上的才華。不誰都即現做出這樣的歌曲。而對於張樂所唱的那首歌曲;太多的人好奇了。一首能讓林小凡暴怒的歌曲;是什麼樣的歌曲?

“你確定要這麼做?”張樂看向楊欣兒;問道。

“他那話侮辱的不只是你;他是侮辱的是所有的歌手!”楊欣兒說道;“我也是歌手!”

“呵呵!”張樂笑了笑;隨即說道;“那就傳吧!其實這首歌;只是一首普通的兒歌而已。”

楊欣兒一笑;隨即將自己唱《豬之歌》的影片上傳;還配了一段文字:我是歌手我賣唱;一首兒歌能賣幾何?

而楊欣兒沒有想到這條微。博被無數的歌手轉發。

第三十八章 美國行

第三十八章美國行

張樂再次和人起了衝突;楊欣兒第一時間開啟“挺夫”模式。她演唱的《豬之歌》顯得調皮可愛;讓人感覺快樂。

女神也有賣萌的時候。

這首歌從歌詞到旋律應屬兒歌範疇。可這首歌的誕生充滿著戲劇性;說起這首歌難免就聯想到一場轟動的鬥毆,一個頗具話題的富二代,也就不可能再和兒歌扯上任何關係。

好好的兒歌,卻成了一首罵人的歌曲。

我是歌手我賣唱;自我調侃之中;卻表達了對林小凡的極度不滿。

一首兒歌賣價幾何?這更是赤。裸裸的諷刺。賣家幾何?自然會讓人想到那林小凡花五十萬買罵的事兒。

林小凡說歌手就是賣唱的;這事兒被不少媒體拿來炒作;已經引起眾多歌手不滿;楊欣兒的這微。博一出;瞬間被無數歌手給點贊轉發了。

這首引發吳小庸林小凡兩大富二代鬥毆的歌曲;在網路之上已經勾起無數人的好奇;張樂演唱的版本只聞其名,未聞其聲;如今楊欣兒演唱的瞬間傳遍網路。

楊欣兒演唱這首歌的影片也瞬間衝到了搜尋榜上。影響力逐漸的在擴大。

就在楊欣兒演唱版本出來不久;無數的版本隨即出現;其中最讓人記憶深刻卻是一個三歲的小女孩唱這首歌。那歌聲;那模樣;簡直萌翻了無數人。

如此一來;這還真是一首兒歌啊!

這首歌火了;林小凡的臉也丟大了。

而更讓林小凡憤怒而無法忍受的;他給張樂的那五十萬;吳小庸居然舉辦了一個盛大的捐助儀式;並且邀請了無數的媒體。偌大的橫幅;無比的刺眼。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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