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自己也待價而沽,隨時投靠更強的領導。
這也是行政官員和技術官僚的區別所在,前者總是以個人仕途優先,後者更多考慮業務上的事。兩者也不是一成不變的,在季弘厚上任局長前,興許他也是一個只管對錯,不管得失的警隊精英。
“哪裡哪裡。”季弘厚也十分熱情,“這是我們縣公安局的制度規定,除非外勤要求便裝,否則工作時間一律著制服。”
“坐坐。”林方政招呼他坐下,又給他遞上一根菸。
兩人都點上開始吞雲吐霧後,林方政說:“這個制度好,執法單位就要有個規範的樣子,把我們公安幹警的威嚴樹立起來!”
“這也是三項制度改革的要求嘛,現在都要求執法時必須著制服、亮工作證,否則很容易吃官司的。”
三項制度中第一項便是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其中一個重要方面就是亮證執法。如果你沒有亮證就擅自執法,程式上就有瑕疵。如果被當事人告到法院,雖然不至於說一定執法無效,要撤銷執法決定。但至少會確認程式違法,也是不好看的。關鍵是,年底考核起來,是要扣法治建設績效得分的。
“看來你們縣公安局沒少被告啊。”林方政笑道。
“多了去了,三天兩頭成被告。光我們聘請的法律顧問團隊,每年的費用都漲到8萬咯。現在的人,法律意識都提高了,動不動就是申請行政複議,複議決定不服,還要告到法院去。這行政案件訴訟費本來就低,五十塊錢就能告我們一次。案子越來越多,所以法律顧問也漲價咯。”季弘厚倒沒有什麼拘謹的,侃侃而談。
“嗯,現在確實執法風險很大,說不定哪天就坐到被告席去了。”林方政說,“不過從另一個方面來說,也是一件好事啊。老百姓願意去法院告,就是一種進步。法槌一敲,案結事了,公平公正。這比以前動不動就去上訪,沒完沒了鬧個十幾年要強得多啊。而且,政府權力越規範,人民群眾就越不受干擾和欺壓,對整個社會的和諧也是有好處的。”
季弘厚當然知道這番道理,他點了點頭:“嗯,對我們也是一件好事,辦案更規範了,冤假錯案的機率就小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