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方政當然知道他說的是哪一點,但他並沒有說出來。越是勝券在握的時候,就越要讓對方多說話,把情緒宣洩出來,才能儘可能把事情圓滿解決。
這就跟法官判案是一樣的。在民事案子中,一般來說,開庭前雙方的事實、證據什麼的,法官已經基本掌握了,誰贏誰輸,心裡也有了數。那麼稍微經驗老道的法官,會在審理態度上明顯區別。也就是會對即將敗訴方和顏悅色,反而對勝訴方嚴厲斥責,讓人覺得法官這麼刁難一方,那這一方肯定是贏不了的。
在行政訴訟中更加有趣,在體制內,被告的最多單位其實就那幾家,出庭應訴的幹部和行政庭的法官早就熟得不行了。完了之後,被告單位也有可能搞點無傷大雅的小錯誤,惹得法官生氣,罵個狗血淋頭。
這樣一來,即將敗訴方心裡舒服了,覺得法官是公正的化身,以為自己肯定要贏了。結果不出意外,他們敗訴了。這時候他們能怎麼想呢,肯定是想法官判得有道理。他一直就比較照顧我,應該沒有徇私枉法。這樣,案子就真正了結了。
當然,說這些不意味法官就有枉法裁判的嫌疑,而是想說這是一種工作方法、工作藝術。在人與人的溝通中都是這樣,當一件事你知道自己要贏了,更要低調謙虛,讓對方說話,否則只會增長對方的怨恨之意,對事情圓滿解決不利,還會留下諸多後患。
唐芝宇很快說出是哪一點:“五人小組會必須進一步規範!原方案中的書記或副書記都有同意召開的權力,五人都有一票否決權,這條內容必須執行!”
誰也不是傻子,雖然林方政的新方案對許哲茂做了限制,但卻剝奪了唐芝宇的獲利,只有林方政一個人在這裡面得了好處。這樣一來唐芝宇就不可能答應了。
他所堅持的這一點,在前面已經解釋過了。如果說其他的都有的商量,這一條是唐芝宇的目的所在,他要的就是分割許哲茂的人事權,擴大自己在人事上話語權,才能讓下面的人乖乖聽話。
而林方政的新方案,只是讓縣長在人事上的話語權擴大了,他又怎能同意?!
對付許哲茂,林方政尚且有幾分忐忑。但對於唐芝宇,林方政早已胸有成竹。
他不急不躁,耐心解釋:“唐書記,你說的這一點,確實不太合適。這五人小組會是一項很嚴肅的事情,如果不經書記允許就可以召開的話,那就喪失他的嚴肅性了。你和我都是副書記,我今天想動誰,就開個會。明天你或者許書記不滿意這個人,又開個會。三個人都有批准開會的權力,這個會就變得非常隨意。你說是吧。”
林方政不讓他張口反駁,接著道:“再一個,每個人都有一票否決權,就更是天方夜譚了。少數服從多數,是民主政治的最基本原則。我們黨從建立之初就一直貫徹著這個原則。為什麼要開會?就是要解決問題。五人小組會是幹嘛的?是解決幹部問題的。如果按你說的,提拔一個幹部,不能讓所有人都滿意,就不能提拔,那難道這個位置就要一直空著嗎?更可怕的是,如果要免去一個幹部,甚至對一個領導幹部採取措施,那他只要想辦法做通五個人裡其中一個人的工作,就可以高枕無憂了。你覺得是這正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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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到最後,林方政的語氣就尖銳了起來,有嚴厲批評的意思在裡面了。唐芝宇本來是想反駁的,但對方講的都是正論,沒有反駁的餘地。
想來想去,只能從另一個角度進行攻擊:“林縣長這麼反對一票否決,那你的新方案,給自己設定了一票否決,又該如何解釋!”
早就料到他有此一問,林方政微微搖頭:“唐書記,首先你就判斷錯了。我那個不叫一票否決,我那叫事前醞釀。在會上,仍然是少數服從多數,沒有誰能一票否決!”
唐芝宇不淡定了,說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