署辦公的有:縣政府辦納入縣委辦合署辦公,縣司法局納入縣委政法委合署辦公,縣文旅廣體局納入縣委宣傳部合署辦公。職能有劃轉的有:縣文旅廣體局拆分體育職能給教育局,組建縣教育體育局。其他的不變。”
這簡直是一個重磅炸彈。除去法律上不允許調整的縣統計局以及不宜調整的縣公安局、縣財政局、縣審計局、縣應急局、縣醫保局、縣衛健局之外,其他的單位,要麼撤銷、要麼合併、要麼職能劃轉、要麼搬家,竟無一倖免。
沒有在乎眾人的震顫表情,滿長安繼續彙報:“四是開發區改革。撤銷產業開發區黨工委的編制安排,只保留牌子。”
“五是事業單位改革。首先是縣委縣政府直屬的正科級事業單位,從10個縮減至5個。其中,撤銷縣委黨史研究室、縣委研究中心、縣政府研究中心,併入縣委黨校。變更縣機關事務局為縣機關事務和接待中心,納入縣委辦管理。撤銷縣重點建設專案事務中心,併入產業開發區管委會,加掛牌子。撤銷縣城投公司、縣產業開發區投資開發公司的事業機構設定,全面執行企業化管理。”
“其次是各部門、各鄉鎮所屬的正科或副科事業單位。按照每個單位最多保留一個下屬事業單位、職能相近的一律合併的原則。事業單位總數從167個縮減至32個,其中一類的單位縮減幅度遠遠高於二類。具體名單已經在材料中,我就不一一念了。”
“六是教育系統改革。這部分的機構減少總數已經在事業單位改革之中,但縣教育局和縣人社局共同做了個具體的改革子方案。全縣現有公辦的各級各類學校61所,除去高中、職專、初中以及特殊學校不動,剩下的學校是51所。按照城區公辦的小學就近撤銷合併三分之一,幼兒園撤銷合併一半,鄉鎮只保留一所小學和不超過兩所幼兒園的原則,當然,有些村級教學點確有必要保留的暫不調整。經過調整,由51所縮減至24所。改革後,公辦學校總數為34所,縮減率為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