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想樂天商城在日本不可一世的情形吧。比日本人口多了十幾倍,地域寬廣了二十幾倍的華國市場,該是多麼的讓人心馳神往吧。
況且孫振益自始至終都沒有缺過錢,想用金錢來誘惑他賣出股份,可能性仍舊很低。
那麼就只有硬碰硬了。
蕭奇的打算很簡單,手裡握有軟銀集團的股份後,再和孫振益談。
孫振益手裡有20。9%的軟銀集團股份,這在日本的上市株式會社來說,簡直就是一個無比巨大的比例,這也保證了孫振益在軟銀集團的地位。
可在這個世界上,除了中東石油富豪,以及某些隱藏起來的世襲家族之外,沒有一個人可以和蕭奇比錢多。
軟銀集團如果不是上市公司,那還比較難辦一點,既然它是上市公司,那麼在談不攏的情況下,蕭奇直接來惡意收購,直到51%的股份為止,也不是什麼不可能的事情。
不就是花錢抬價買股票嘛!
有著花旗的幫忙,蕭奇還可以用更少的錢來達到自己的目標。
到了那個時候,孫振益的股份都比蕭奇低,他還牛什麼?
為了不喪失掉軟銀集團的控制,他只有服軟,把阿利巴巴的股份賣給蕭奇。
或許有人要問了,如果蕭奇掌控了51%的股份,怎麼不以絕對控股股東的身份,直接宣佈把阿利巴巴的股份賣給仙女公司呢?
在這個世界上,其實並不是51%就能為所欲為的,那只是在一般的情況下。
如果涉及到了非常嚴重的事情,管理層和控股大股東發生天大的分歧矛盾,必須要透過三分之二的股東贊成,才能讓決議生效。
也就是說,如果軟銀集團的第一股東蕭奇執意要賣阿利巴巴的股份,那麼孫振益直接可以召開股東大會,讓大家來公投——你覺得那些日本人,是相信孫振益好一點,還是相信蕭奇好一點?
甚至於,如果蕭奇買到了66。7%的股份,那也沒有用。
孫振益可以向日本的證券監管部門、經濟產業省等等相關的職權部門提出申請,以非法損害中小股東為名,要求宣佈蕭奇的決定無效,然後日本人一起慢慢的來折騰蕭奇,不讓他退出軟銀公司就誓不罷休。(未完待續……)
第一三三五章 想了再做
現在懂了吧?
與其鬧得這樣沸沸揚揚,路人皆知,還不如蕭奇直接去搞定孫振益,讓他在威逼利誘的情況下,把阿利巴巴的股份交出來,這樣才會好辦一些。
而想要孫振益就範,那麼超過他的股份是必須的,最好還是能達到51%以上,這才是為什麼蕭奇拿出320億美金出來的原因!
說白了,少年這是要不計成本的惡意收購!
就算320億美金都花光了也沒有關係,反正日後阿利巴巴的30%股份就遠比這個價碼高,而且軟銀集團也是一個優良的公司,事後賣掉也虧不了多少。
關於手中的阿利巴巴股份,如果日後蕭奇把YAHOO手裡的40%也拿到了手中,到時還得和馬耘再打交道交鋒一下。
因為馬耘絕對不是省油的燈,任何一個華國人都不能忍受自己辛苦工作,不幹活的別人卻拿得更多的事實。
但在阿利巴巴上市之前,蕭奇最少最少也會保持50%的股份,這就是他給蕭氏家族準備的又一份重要的財富。
其實都可以看出來,蕭奇給老婆們的私房錢,基本上都是她們自己的私人公司,或者是完全絕對控股的。
如果是蕭奇自己給蕭氏家族留下財富,那就不一定要完全控股了,比如應用程式商店,日後就算控股比例一再下降,它都會是最優良的財產。
還有蕭奇陸續準備購買的一些網路公司,也是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