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和離制度。和離制度是我國封建社會一種允許夫妻透過協議自願離異的法律制度。但在男尊女卑的封建社會里,婦女受著傳統的“三從四德”和貞操觀念的嚴重束縛,很難真正實現其離婚的願望。所謂和離,大多是一種協議休妻或“放妻”,往往成為男方為掩蓋“出妻”原因,以避免“家醜外揚”而採取的一種變通形式。
第三,義絕制度。義絕制度不是獨立的離婚制度,而是一種刑事案件附帶的民事法律後果。如果夫妻之間,夫妻一方與他方的一定親屬間,或者雙方的一定親屬間發生了法律所指明的相互侵害如毆鬥、相殺等犯罪事件,在追究犯罪人刑事責任的同時,夫妻關係必須解除。義絕具有強制性,合當義絕而不絕者要受到處罰。
第四,呈訴離婚制度。所謂呈訴離婚,即發生特定事由時由官司處斷的離婚。依封建法律規定,如果“妻背夫在逃”、“夫逃亡三年”、“夫逼妻為娼”、“翁欺奸男婦”等,男女雙方都可以呈訴要求解除婚姻關係。
【妾】
妾,又稱姨太、陪房,亦有****﹑小老婆等俗稱,是中國傳統一夫多妻制下的產物,在其他東方國家(如東亞、印度、阿拉伯世界)也有或曾有過類似存在。其在中國的合法性止於中華民建立,在香港和澳門等地亦是合例所禁止的,否則是犯上了通姦罪(指與他人妻或他人夫有染)、重婚罪(指一男數娶或一女數嫁)。在現代社會,一個男子有多個妻子的情況下,第一個妻子被視為正室,其它的被視為妾(在古時則不然,妻妾的名位決定於其家族的社會地位及通婚的時機)。也作為女子對自己的謙稱,類似於男人自稱的“僕”。
==詳細解釋==
嫡庶之別,在帝王則為后妃,在士民則為妻妾。結髮嫡妻稱為元配,元配死後再娶正妻稱為繼配或續絃,在社會地位上尊榮相侔,然而宗族禮法上待遇卻有所不同。如慈安太后為清文宗繼後,在祭奠元后時執妃妾之禮。
有名分的妾又稱側室、偏房,她們的存在被家族和社會認可,然而地位與正妻有云泥之隔,無論表現在家族、社會還是死後的待遇上。在生前,她們必須小心侍奉丈夫及他的嫡妻、他們的孩子、甚至自己的所生(就如《紅樓夢》中的趙姨娘在賈政和王夫人跟前,眼看著自己所生的探春尚且坐著,她卻要侍立,還要給賈寶玉打簾子)。在社會上,她們與丈夫的官品帶來的誥封無緣,也不能在婚壽宴席上露面。在死後,她們也不能夠和丈夫合葬,牌位不能入宗廟(明代宗法尤嚴,即使是生了皇帝、死後被追尊為太后的妃嬪,也只能享受“祭祀別殿”的入另冊式的待遇)。被尊稱為“如夫人”的有頭臉的妾尚且如此,那麼那些不具名分、僅僅供主人享樂玩弄的婢女(也稱“姬”,紅樓夢中稱之為“通房大丫頭”。還有一種貴紳蓄養以供聲色之娛的家妓,也在此列),其地位就可想而知了。歷史上以床頭人贈人計程車子不在少數,也有人見他人妾美而橫加奪愛者。西晉石崇就是因為不肯以寵婢綠珠轉贈孫秀,而失掉性命的。蘇東坡南謫時以諸多姬妾贈人,以至日後有多人自稱是他的遣妾遺腹所生。魏曹彰“愛妾換馬”竟也被看作是“性倜儻”的****佳話。諸如此類,皆可看出姬妾的社會地位之低賤,竟與車馬器物無異。
嫡妻是丈夫所有子女名分上的母親,所謂嫡母者也。子女稱父妾為姨娘,是因為古人將妻妾比之於姊妹(先秦諸國國君的婚姻多為姊妹共嫁一夫,姊稱“妻”,妹稱“滕”,也就是後來所謂的陪嫁。妻妾稱姊妹或許是千古遺風),從子女看來,當然是姨娘了。也有稱“新娘”的,因地方而異。眾所周知,在封建宗法家庭中,子女對父母要晨昏定省,承歡膝下。然而,即使對親生的子女而言,父妾也是不入尊親之列的,因此對子女的養育、婚嫁、前程,毫無親權(這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