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震嫌棄的推開了哈里斯,鑽進了被窩。
不過在他心裡,對去華人開的酒吧卻是充滿了期待。
他知道華人開的酒吧裡面肯定有華人留學生打工,他很想去看看八十年代華人留學生的工作場景。
其實在米國,大學期間去酒吧打工是很多大學生都有過的經歷,沒有某些人想的那麼不堪。
之所以大學生喜歡去酒吧打工,就是因為在酒吧打工一般都會有額外的小費收入,而且這個收入還不少。
當然,作為普通的服務員,小費一般是不多的,一般客人也就給個一兩美元而已。
小費最多的是那些陪酒的女侍者,她們的小費往往超過她們的薪酬。
而且如果你願意跟客人出去,得到的小費會更多,就像哈里斯帶回來的那個女侍者一樣。
德克薩斯的牛仔不是白叫的,再一次夜幕降臨的時候,哈里斯又激情滿滿的出發了。
這一次,他帶上了譚震。
說實話,如果不是哈里斯說去的那個酒吧是華人開的,還有很多華人留學生在那裡打工,譚震是不會去的。
譚震就是想去看看,八十年代的國內留學生在米國打工的環境。
那部曾經在國內轟動一時的《燕京人在紐約》的電視連續劇,裡面有一句話讓他至今記憶猶新。
“如果你愛一個人,就送他去紐約,因為那裡是天堂,如果你恨一個人,也送他去紐約,因為那裡是地獄!”
…
就在譚震和哈里斯坐著車去42街區的時候,在42街區一家酒吧裡面,一個身材嬌小的中國女孩正躲在酒吧的廁所裡面哭泣。
她叫林曉玉,來自中國的燕京,是去年來到紐約的留學生。
不過她和譚震不一樣,她是自費留學生,所有的費用都需要自己掏。
為了出國,她父母甚至把自己的棺材本都給她換成了綠油油的美鈔。
可以說,為了能讓她出國,現在老家已是家徒四壁。
原本以為,到了米國,可以一邊上學一邊打工。
到時候不但可以拿到理想學位,還能賺上一筆美鈔,何樂而不為呢。
而且在那個年代,“海歸”可是大熊貓一樣的寶貝,即便是回國找工作,也是比較容易的。
都說居京城,大不易,何況是在資本主義的花花世界。
到了這裡,才知道事情沒有想象中那麼簡單。
按照米國法律規定,外國留學生是不允許留學期間在米國打工的,只允許在學校勤工儉學,一旦發現打黑工,將會被驅逐出境。
可是在學校,勤工儉學的崗位本來就少,米國本土學生都不夠,何況外國留學生。
可是在紐約這樣的高消費城市,光靠家裡的支援是很難維持下去的。
父母在供養了她一個學期高昂的學費和生活費以後,再也無力支撐下去了,就差賣血換錢了。
現在所有的一切都必須靠自己去掙,不然就有可能流落街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