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臉嚴肅的走到她面前,對著她用著教育的口吻說道,「老太太,我們是接到你家這孩子的報警,才知道她跟她媽媽在縣城裡走丟了。你說說你們做大人的,怎麼能這麼粗心大意呢!孩子都能不小心弄丟……得虧這孩子自己機靈,在發現自己走丟了,知道第一時間找我們警察求助……」
直把老太太教育的一頭霧水的,要是沒記錯的話,沈念雖然是她閨女李艷紅生的女兒。但是在七年前,她就跟沈建明離婚了啊!
就是這孩子,當年李艷紅因為沒搶贏,被法院直接判給了沈建明。
沈念這時乾巴巴的笑了下,然後對著那些送她回來的警察同志開始解釋和道歉,「警察叔叔,對不起,是我騙了你們。」
這下子,換警察同志們發懵了。
「我不是跟我媽媽走丟的,我是被我繼母虐待,在家裡過不下去了,就自己跑出來的。」沈念紅著眼睛說,「我不想再回我爸爸和繼母那裡了,我想找我媽媽。但是我爸爸媽媽在我才剛一歲多的時候就離婚了,我是從別人的嘴裡知道我媽媽的孃家在哪……」
現場一片寂靜。
直到沈唸的哭聲響起,「對不起,我錯了。但是我沒有辦法了,我如果不報警說我走丟了,只是說我繼母虐待我,你們就不會帶我來找我媽媽,而是會去找我繼母……我真的不想再回到那邊去了。」
如果沈念去報警,報的是黃桂香虐待她,那麼不出意外,警方第一時間聯絡的肯定是沈念名義上的監護人沈建明。
沈念現在又只是一個八歲的小孩,哪怕有警察同志的幫忙,黃桂香也因此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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