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國際上比較通行的一種做法。所謂客觀測量法,主要是透過對歷年來各種反*機關查處的*案件進行統計分析來測量政治*程度的方法。*程度可以用兩組指標來衡量,一組是由*行為主體的層級分佈和數量分佈狀況反映出來的*頻率,另一組是由*案件發案數量及其所造成的損失反映出來的*的規模。*的頻率可以由受到查處人數在公職人員總數中所佔比例及受到查處的一定級別公職人員在受查處公職人員總數中所佔比例,同時再加上作案而未受查處人數的比例來測定。主觀測量法和客觀測量法不是一種相互排斥和對立的關係,而是一種相互補充和印證的過程。主觀測量法作為對民意的一種反映適合於對各個地區或部門的*程度的總體評估,客觀測量法則適合於分析政治*程度的發展演變過程和規律。無論運用主觀測量法和客觀測量法來衡量中國轉型期政治*的程度,都可以發現政治*的程度在轉型過程中經歷了一個由低到高的波浪式發展過程,我國目前正處於*的高發期和多發期,在國際上屬於*比較嚴重的國家之一。
從一些國際組織運用主觀測量法對世界各國*狀況的分析來看,我國的*狀況比較嚴重。胡鞍鋼教授和他的博士生過勇就四個國際組織五種*評價指標即《透明國際》的清廉指數和行賄指數(Bribe Percepiton Indicator)、世界銀行的*控制指數(Control of Corruption)、世界經濟論壇的全球競爭力報告(GCR)指標、瑞士洛桑國際管理學院的世界競爭力年鑑(WCY)指標進行了綜合分析,得出了兩個重要的結論(胡鞍鋼、過勇,2000)。一個結論是中國已屬於世界上*比較嚴重的國家之一。(見表3和表4,略)
他們指出,中國的廉潔程度排名處於世界上中等偏下的水平,如果只考察世界主要國家,我國的排名更加靠後,而且我國*評價指標得分比較低。這說明我國已經處於世界上*比較嚴重國家的行列。另外一個結論是,在改革初期我國的*狀況尚不嚴重,但隨後迅速惡化,到20世紀90年代中期已經極端嚴重,近年來*蔓延的勢頭有所遏制,但仍屬於*比較嚴重的國家。根據透明國際對各個時期我國*狀況的評價,在改革開放初期即1980~1985年,我國的清廉指數為屬於輕微*國家。到了1993~1996年,我國的清廉指數降到了,屬於極端*國家。近5年來,我國的清廉指數又回升到,屬於*比較嚴重的國家。雖然從《透明國際》的清廉指數來看,我國最近5年來*指數有所好轉,這表明我國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的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總的看*現象仍處於高發多發的相持期,形勢仍很嚴峻。
運用客觀測量法衡量*的程度,也在很大程度上印證了上述事實。根據紀檢監察機關和檢察機關歷年來有關反*成果的工作報告,可以統計出歷年來受處分公職人員數量和其中縣處級以上人員數量,同時也可以統計出受到查處的貪汙受賄挪用公款等*案件數量特別是*大案要案的數量以及挽回損失的數量。反*成果的有關數字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的實際程度,儘管在已查處的案件和實際發生而未被查處的案件之間尚存在一個*“黑數”,這個*黑數到底有多大,一直是一個爭論不休的問題。下面,以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紀檢監察機關和檢察機關查處的貪汙、賄賂、挪用公款等*案件情況為例,簡要說明我國*的實際程度及其發展演變過程。
中國轉型期腐敗和反腐敗問題(3)
從表5(略)中可以看出,我國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和檢察機關查處的貪汙賄賂類違法犯罪案件數量、涉案人員、挽回損失數在過去21年間均呈迅速增長態勢。僅以檢察機關查處*案件為例,全國各級檢察機關1978~1982年查處貪汙賄賂等*案件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