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部分 (第3/5頁)

物權,或者說‘所有權’。這時候賣方才有可能有資格繼續對買方如何佔有、使用、收益、處分該物做出限制。

這個案子裡面,關鍵就在於遊戲機買賣是‘貨物銷售’,所以買到之後消費者想怎麼處置自己的遊戲機都是消費者的絕對自由。消費者得到的是遊戲機的‘所有權’,把遊戲機的系統破解了,執行盜版遊戲,性質上跟把自己的遊戲機砸了,是一個道理。

而消費者買windows系統的時候,買到的是‘軟體使用權’,而且軟體不是‘物’,所以沒有完全物權,微軟公司就在銷售合同中對消費者買了之後怎麼用,就可以指手畫腳。”

邱雪本來只是在回答問題,居然越說越來勁兒,被撓到了癢處。以至於語句都不是那麼嚴密了不過也沒關係,本來就是侃侃而談的課堂答疑,又不是辯論賽。

一邊還在教案上寫寫畫畫,思忖著下次再上民法課講物權債權關係對比的時候,一定要把馮見雄說的這個案例給用進去。

這個案例簡直比她自己的教案還要好許多倍!

又有國際大公司之間命運截然相反的判例提供戲劇化的對比,又有高逼格的“物權、債權在面對智慧財產權利益衝突時,優先順序順位取捨”元素,拿來寫進教科書都沒問題有木有!

或許整個金陵師**學院的老師們,都不一定能再找出一個在說明這個教學論點時更好的分析案例了。

邱雪此刻就像是一個練了十幾年華山劍法的人,正要使出一招“有鳳來儀”時,對面居然搶先餵了一招被“有鳳來儀”所剋制的“金雁橫空”過來。她內心無數的顯擺傾訴、好為人師的**,都被勾了起來。

“同學,能說一下你看到的那篇相關論文叫什麼題目麼?是哪位名家大師的作品?”邱雪問這個問題的時候,完全沒意識到自己已經把姿態擺低到了求教的位置上。

馮見雄大窘。

他很想說出真相:“我靠!我怎麼知道這個論文是誰寫的!世上根本就沒有這麼一篇論文好吧!案例分析也是我臨場把兩個不相干的案子拼湊起來即興發揮的!”

事實上,這段法理學分析,如果擱六年後,那簡直就不算新穎了。

因為六年後在米國發生過一起在法律界被引為圭臬的大案:米國eff基金會反訴蘋果公司的“ios系統反越獄”案。最後蘋果公司就是被聯邦上訴巡迴法院以這個法理原則判決敗訴的。

如今,這個案子還沒發生,但馮見雄已經知道其背後的法理學原理,所以臨時把索尼公司的ps遊戲機被破解並起訴消費者、再被反訴的案子嫁接了上去,作為對比參照項。

“我就是想套個近乎,怎麼就惹出這麼多事兒!看來以後要再給自己開一層弱智光環,別鋒芒太露了。”在腦中如此自責了一番之後,馮見雄陪著笑說:

“對不起,其實這方面並沒有系統的論文,剛才只是我自己不小心看到這兩組案子,然後自己動腦子對比了一下。怕您不願意分析這道題目,才假託說有名家論文……”

“是你自己看到兩個不相干的案子之後,就聯想出來的?你叫什麼名字?幾班的?”

邱雪頓時就震驚了:雖然僅僅是對兩個不相干的案子進行了類比和聯想,但這種能力,一般除非是積年淫浸此道的資深教授,否則斷無可能這麼敏銳的!

莫非眼前這個少年真的是狗s運,腦回路聯想能力就是如此的天馬行空、又恰好撞上了?

馮見雄並不知道邱老師在想些啥,他無奈地坦白:“馮見雄,四班的。”

邱雪立刻在名單上翻了一遍,發現他的學號就排在徐明後面。

金陵師大排學生寢室是按照學號排的,所以學號在一起的學生們,往往就在一個寢室或者相鄰寢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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