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和紗答應得很誠懇。
史妮可也不端架子,細心地解釋:“雄哥一直教我說,國內那些涉及性的官司,不管是刑事上的***案、強制猥褻案,還是民事的**名譽澄清案件。甚至都不僅是國內,包括美國那邊都面臨的一個最大的諷刺。
那就是,最後能判下來的,往往反而是受害人受害程度不那麼深的。能夠被逮起來的***犯們,也都往往是一些侵犯了本來就不怎麼貞烈的女性的‘倒黴鬼’。真正三貞九烈的女生被侵犯了,反而往往架不住辯方律師的無恥提問,露出破綻,導致那些禽獸逃脫法網。所以,我們絕對不可以讓那些傢伙有一絲得逞的可能性。”
第81章 耐辱度調教…上
後世的網民,就算對法律不感興趣的,多半也聽說過國內一起著名的***案,那就是“教子有方李單山”他們家的案子。
唱歌將軍李單山的公子李天二因為玩弄了一個經常出入歡場的、介於灰色狀態的女子,然後被逮進去,成功判了***罪,還坐了牢。
憑良心說,李公子該不該坐牢?該,肯定該。
他玩過的女人不少,違背女性意志玩的也絕對有。
但可惜的是,那些被他殘害過的真正無辜良家,都沒法成功指控他,最後把他送進去的,卻是一個不那麼幹淨的。
當然,這並不是華夏司法界的一個困境,而是全世界所有法治國家幾乎都這鳥樣容易判下來的***罪,被奸物件幾乎都是不那麼良家的貨色。比如在美國,大多數成功的***指控原告都曾當過女支女。
究其原因,主要和現代刑事司法實踐中,對***罪的交叉質證發達程度有關。
殺死了人的案子,不管動機如何,隻影響罪輕罪重(意外事件不算),即使沒有殺人故意,依然要判三五年。
其餘傷殘人肢體、毀壞人財物的情況,也是類似。
但***罪是最特殊的。
因為其實施的客觀行為本身,並不足以構成犯罪和女人發生性關係本身,也能叫罪?如果這都叫罪,人類早就滅絕了。
所以在這個罪裡,動機的重要性,比其他任何犯罪都高。
“是否違背婦女意志”,足以決定兩次行為模式一模一樣的客觀行為,在最後判定罪與非罪時,雲泥之別的處理結果。
現代司法為了不冤枉好人,不讓女性有“藉此碰瓷”的機會,就會允許嫌疑人的辯護律師細細拷問受害人在被侵害時的心態。
比如“請問你當時真的抵抗了麼?你是怎麼抵抗的?”
“他摸你歐派的時候你是什麼反應?目光是否迷離喘息是否加速?下體是否溼了?他繼續摸到你的歐芒果的時候呢?又是什麼反應?”
“是否有半推半就?是否有足以讓我的當事人以為你‘口嫌體直’的性暗示?”
“他插入之後你是否繼續抵抗了,還是就此放任、從抵抗變為和姦?”
這些例句,只是辯方律師侮辱性質證的最入門縮影。
為了防止卷面過於淫穢,本書就不贅述更多司法實戰的技巧了。
一言以蔽之,這樣的拷問,良家往往是很難抗住的。
一時不查說錯了一兩句,或者因為羞恥心而在回答時多猶豫了幾下,就容易墮入辯方律師的圈套。
從而讓法官相信“被害人其實當時多多少少也是想要的,並沒有堅決抵抗”,從而讓施暴者逍遙法外。
而當過女支女的,因為毫無羞恥之心,而且往往就是設局等人碰瓷鑽的,對法律上如何認定“半推半就、口嫌體直”很熟悉,所以多半提前在啪啪的時候就排練好了該如何抵抗、並且為自己的每一次抵抗暗中留好證據。
同樣道理,到面對辯方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