巾,傭人要到明天才會收拾,我翻出罐頭,與宋兩個人合作火腿蛋炒飯,他很會弄,而且快,我也幫了不少的忙,一下子,就香噴噴的放在眼前,我們大吃一頓,坐在地上聽音樂。
他笑說:「沒想到我找著一個忘年之交。」
我懂得他意思。他四十歲、我十七歲,其實也差不到很遠,時間對男人來說很寬裕,很多四五十歲的男人,還娶廿歲出頭的老婆,我沒說出來。上半夜說了太多話,現在沉默一下。
舞會過後的客廳很有意思,不知道誰把一隻口琴放在沙發上上,我拿起來吹一首民歌──
蜜蜂本為採花死。
梁山伯為祝英臺,粱山伯為祝英臺。
學口琴也是學校教的,學校規定每個人要會一種樂器,我懶得緊,就挑一樣最簡單的,後來發覺也不容易,但已經上了當,十分無可奈何的學下去。
宋反而說:「你真是個聰明伶俐的小女孩子。」
我很疲倦,不過還是感動的說:「明天你一定要送我去機場。」
回到房間我就睡著了。第二天很晚才被姊姊叫醒,宋正在等我呢!我洗臉刷牙,隨身邊沒有行李,胡亂套上襯衫牛仔褲,襪子也找不著,光腳穿雙橡皮鞋,宋又蹲下來為我縛鞋帶,我扶著他的肩膀,把我的地址偷偷塞給他。
姊姊很生氣,她數落著我:「你幾時長大呢?連褡飛機都要人叫醒!偷穿我的衣服,剝肓下來就一扔,你這種人到外國去?沒三個月就叫救命逃回來。」
我嬉皮笑臉,看見宋也在笑。他在白天還要更漂亮,臉上有青色的鬍髭渣。
我輕輕問他,「那麼多鬍髭長在臉上,癢不癢?」
他但笑不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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