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們從來都不提倡別人無償的去捐贈或者幫助別人,他們提倡的是能讓幫助別人的人,獲得足夠多的報酬。
這個報酬就是包括了精神上的和物質上的。
很簡單的一個例子。
在華國,你撿到一個錢包或者手機,是不是別人能跟你說一聲謝謝,你就很開心,覺得很欣慰了?
要是別人拿出什麼東西來酬謝,大部分時間,我們淳樸的華國人是不會要的,對不對?
如果是你撿到的東西價值非常高,那麼你希望別人能適當的表示一下,通常就會被人罵做「鑽到錢眼裡面去了」,對不對?
但在歐美不一樣。
比如說美國吧,他們明確的規定。
如果別人撿到了他人的物件,包括錢包等物品,那麼失主應該按照被撿到的東西的10左右的價值,給予獎勵和酬勞。
要是不給,那麼別人就有權利起訴控告失主,要求更多的賠償。
最後輸掉官司的一定是失主,不但給得更多,然後還會被知情的人們嘲笑。
殷俊覺得這個法規挺好,應該就在華國推行。
因為它就和當年孔子說自己的徒弟一樣,如果你一個人做好事不求報酬,那麼無形中就綁架了別人,使得別人做好事的社會道德成本增加,那麼他們為了不讓自己名聲受損,直接就不願意做好事了。
失主本來丟掉了東西,是100都丟掉了,那別人撿到了給你,你相當於得到了這麼一件貴重的東西,難道不該給別人一點報酬嗎?
很應該啊!
如果失主唧唧歪歪,或者是乾脆惡狠狠的說「你趕緊還給我,不然我怎麼怎麼滴」,那撿到東西的人肯定得憋一肚子的氣。
脾氣暴躁的,直接把東西給你忍陰溝或者草叢裡,再惡劣一點的,比如撿到手機,直接就摔地上摔壞,管你誰是誰。
看吧,本來是一個可以皆大歡喜的事兒,偏偏最後鬧得兩個人都不高興,都有損失,這是何苦呢?
略開這個小話題不說。
在此時此刻,歐美的民眾們就在對古歌網有很大的疑惑。
他們從來不相信什麼免費的午餐,特別是開公司這種事情。
你要說你成立一家慈善機構,那有可能是在做慈善,不賺錢的。
但你開一家公司,開一家網路公司,只是免費的做一個搜尋連結,讓民眾們透過你的搜尋網得到自己想要的東西,自己分錢不賺,這未免有點太不可思議了吧?
一天兩天還行,長期的這麼下去,你不掙錢的話,古歌網豈不是會面臨倒閉的危險?
如果古歌網倒閉了,我們還怎麼的去找那麼好的免費搜尋網站?
你說有沒有別的公司繼續做?
開什麼玩笑!
世界首富都撐不下去了,這得要多有錢和多沒有事兒做的人,才會去做這個搜尋網站啊?
肯定要找到能賺錢的方式,那麼這個搜尋網站才能繼續的發展下去,我們才能更好的使用它。
所以,有許多人都開始寫信和打電話給麒麟集團,詢問到底古歌網會怎麼樣,以後的發展計劃是什麼。
大部分的人都是一個意思「大哥你一定要穩住啊,我們都靠你了,你要怎麼樣賺錢,提前說一下,也好讓我們安心啊。」
甭管這些公司和古歌網有沒有關聯,反正只要是殷俊的公司,他們都寫信和打電話,弄得各個公司收發室的這些人是哭笑不得。
殷俊此時正在拍戲,當然不會理會這些事情。
接到了訊息的葉琳琴娃,也覺得這事兒不算很緊要,自然就按了下來,等到殷俊拍完了戲再說。
她可是知道的,殷俊一旦開始拍戲了,幾乎是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