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劉德華上臺表演,底下的人都瘋狂大叫,好像腦子被剝奪了一般,我甚是不理解。
現在的我儘管也不太理解,但是崇拜劉德華和成為劉德華,我更偏向於成為。
就算你不知道那些觀眾到底在叫什麼,但是隻要他們在叫,你就會感覺自己很牛逼。
世界上的許多人,都是烏合之眾。
明星有光環效應,星光閃閃的,然後你身邊的人如果喜歡他們,你大機率也會喜歡的。
喜歡一個人或許能夠保持理智,但是崇拜一個人就大機率成為烏合之眾。
情人眼裡出西施也是這個道理,你的眼睛自帶美顏效果,當你移情別戀之後,回頭一看,就會覺得情人沒有當初漂亮。
其實人還是那個人,只是你的腦子已經不是當初那個戀愛腦了。
有主角光環的人肯定是劉德華那樣的人,而不是臺下為他瘋狂的粉絲。
想當主角的我,從來不會想著去追星。
三人行必有我師焉,身邊的人就有值得學習的優點,而明星們,很大機率是維持自己完美的人設。
比如阿嬌那種玉女,如果照片不流出來,你會知道她是個慾女?
去崇拜一個努力維持人設的人,還不如自己給自己設計一個理想的人設,然後努力維持呢!
當然了,要是能夠成為明星,擁有無數的腦殘粉,對於個人來說是一件很幸福的事情。
而崇拜明星為之瘋狂吶喊,就真的很像一隻螞蟻,按照設定的路線前去搬東西。
搬的這個東西是大自然的饋贈,還是人類小孩對它們的戲耍,就不得而知了。
劉德華各方面都不是頂尖的,但是很全面,會唱歌會演戲顏值擔當,如果你仔細想想,就會知道就算當初演藝界劉德華沒有打拼出來,也會有一個馬德華打拼出來。
你崇拜的其實不是劉德華。
你崇拜的只是一個唱過幾首好歌,演過幾部好電影的靚仔罷了。
或許,你只是跟著別人一起去崇拜他罷了。
因為如果沒有多少人崇拜他,你大機率也不會崇拜他。
因為一個人崇拜一個人,是非常孤獨的,而一群人崇拜一個人,你加入進去,是非常合理的。
劉德華長在了你的審美上,是他長得比你帥,你要是帥過他,你會不會崇拜他?
劉德華唱的歌比較好聽,你被他的才華橫溢俘獲,要是你自己編的歌曲收穫無數人的點贊,你還會不會崇拜他的才華?
所有的崇拜都源於你不夠優秀。
假如自己足夠優秀的話,還用得著崇拜別人?
我這輩子都不可能成為誰的忠實粉絲,因為我有一個自己變得優秀的夢想!
當然,要是大家都想當我的粉絲,那我肯定希望多多益善。
此刻,我頭頂主角光環,跳下臺後,一大波人擁擠過來,求著我簽名。
有些膽大的姑娘,甚至讓我簽在她們面前的山峰上。
把我樂得名字都忘記了,黑酷聰的藝名記不住,一開頭都是以黃字開頭。
我不想當誰的粉絲,不過我樂得當他們眼裡的星辰。
我就是我,不一樣的煙火!
說實在的,會不會成為一個腦殘粉在於這個人自我意識的覺醒程度,如果一個人深切體會到別人是別人,我是我,別人怎樣與我何干這種強烈的個體之間的區別,就很難成為一個烏合之眾。
自我意識的徹底覺醒通常伴隨著痛苦,因為大多數人都是普通人,要是活得和別人一樣普通甚至還不如普通人是非常痛苦的。
自我意識往往會給人一種“我”是獨一無二的錯覺。
可實際上,除了天生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