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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愉快的微笑,侮蔑地看著默了的我,我不能再支援,立刻辭了職回去。

這便是遍滿現世間的〃敵視〃了。

(原載1921年11月4日《時事新報·學燈副刊》,11月9日續完)

父母的責任

在很古的時候,做父母的對於子女,是不知道有什麼責任的。那時的父母以為生育這件事是一種魔術,由於精靈的作用;而不知卻是他們自己的力量。所以那時實是連〃父母〃的觀念也很模糊的;更不用說什麼責任了!(哈蒲浩司曾說過這樣的話)他們待遇子女的態度和方法,推想起來,不外根據於天然的愛和傳統的迷信這兩種基礎;沒有自覺的標準,是可以斷言的。後來人知進步,精靈崇拜的思想,慢慢的消除了;一班做父母的便明白子女只是性交的結果,並無神怪可言。但子女對父母的關係如何呢?父母對子女的責任如何呢?那些當仁不讓的父母便漸漸的有了種種主張了。且只就中國論,從孟子時候直到現在,所謂正統的思想,大概是這樣說的:兒子是延續宗祀的,便是兒子為父母,父母的父母,……而生存。父母要教養兒子成人,成為肖子——小之要能掙錢養家,大之要能榮宗耀祖。但在現在,第二個條件似乎更加重要了。另有給兒子娶妻,也是父母重大的責任——不是對於兒子的責任,是對於他們的先人和他們自己的責任;因為娶媳婦的第一目的,便是延續宗祀!至於女兒,大家都不重視,甚至厭惡的也有。賣她為妓,為妾,為婢,寄養她於別人家,作為別人家的女兒;送她到育嬰堂裡,都是尋常而不要緊的事;至於看她作〃賠錢貨〃,那是更普通了!在這樣情勢之下,父母對於女兒,幾無責任可言!普通只是生了便養著;大了跟著母親學些針黹,家事,等著嫁人。這些都沒有一定的責任,都只由父母〃隨意為之〃。只有嫁人,父母卻要負些責任,但也頗輕微的。在這些時候,父母對兒子總算有了顯明的責任,對女兒也算有了些責任。但都是從子女出生後起算的。至於出生前的責任,卻是沒有,大家似乎也不曾想到——向他們說起,只怕還要吃驚哩!在他們模糊的心裡,大約只有〃生兒子〃、〃多生兒子〃兩件,是在子女出生前希望的——卻不是責任。雖然那些已過三十歲而沒有生兒子的人,便去納妾,吃補藥,千方百計的想生兒子,但究竟也不能算是責任。所以這些做父母的生育子女,只是糊里糊塗給了他們一條生命!因此,無論何人,都有任意生育子女的權利。

近代生物科學及人生科學的發展,使〃人的研究〃日益精進。〃人的責任〃的見解,因而起了多少的變化,對於〃父母的責任〃的見解,更有重大的改正。從生物科學裡,我們知道子女非為父母而生存;反之,父母卻大部分是為子女而生存!與其說〃延續宗祀〃,不如說〃延續生命〃和〃延續生命〃的天然的要求相關聯的,又有〃擴大或發展生命〃的要求,這卻從前被習俗或禮教埋沒了的,於今又抬起頭來了。所以,現在的父母不應再將子女硬安在自己的型裡,叫他們做〃肖子〃,應該讓他們有充足的力量,去自由發展,成功超越自己的人!至於子與女的應受平等待遇,由性的研究的人生科學所說明,以及現實生活所昭示,更其是顯然了。這時的父母負了新科學所指定的責任,便不能像從前的隨便。他們得知生育子女一面雖是個人的權利,一面更為重要的,卻又是社會的服務,因而對於生育的事,以及相隨的教養的事,便當負著社會的責任;不應該將子女只看作自己的後嗣而教養他們,應該將他們看作社會的後一代而教養他們!這樣,女兒隨意怎樣待遇都可,和為家族與自己的利益而教養兒子的事,都該被抗議了。這種見解成為風氣以後,將形成一種新道德:〃做父母是'人的'最高尚、最神聖的義務和權利,又是最重大的服務社會的機會!〃因此,做父母便不是一件輕率的、容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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