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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牢頭獄霸”,是不是真的沒有根本解決辦法呢?有,那就是針對當前看守所管理中存在的問題,逐項解決。先制訂一個可行性很強的細則用於標定什麼“牢頭獄霸”。沒有細則,談什麼治理,都是空的。其次,一旦認定,必須加刑。這不是法院理會不理會的問題,而這是加刑的必要條件。也就是說一旦看守所出具當事人是“牢頭獄霸”這一證明,就是他被加刑的必要條件。第三,對於包室幹警實施承包制,自己現“牢頭獄霸”可以獎勵,如果被人舉報自個承包的監室有“牢頭獄霸”,對其要有相應的懲治措施。不能說現了“牢頭獄霸”就懲治幹警,這樣只會讓一線幹警知而不報,要自糾和他人監督相結合。第四,增強警力,增設監控設施。目前看守所的幹警大部份同志都是準備從看守所退休的,因為,進入看守所工作的人,就很難在被流動出去。更有甚者,看守所成了某些領導配有“問題”幹警的地方。既然大家都承認看守所是一個重點單位,那就增派一些業務素質和身體素質都不錯的幹警來。還有就是要增設監控設施,對犯罪嫌疑人實行二十四小時監控,不僅可以及時現監室內生的打罵行為,還可以現犯罪嫌疑人自殘自殺突然病等情況。而好的監控設施,其財力根本不可能是看守所自身所能承受的。看守所的工作需要上上下下方方面面共同努力,出事不可怕,出事了,我們去查詢原因,找到問題的癥結,去解決就是了。怕的是,出事以後,大家都舉著棒子去吆喝,來顯自己的工作力度,而沒有人真正伏下身子去調查研究,去真正的解決實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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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獄警日記(連載)(89)】………
所謂“圍子”(也有叫槽子的),用警官的話說,就是幾個犯人在一起夥吃夥喝。照犯人的理解,就是幾個比較談得來的人,在一起生活。不管看守所,還是監獄,都流行“圍子”,而且屢禁不止,現在仍然流行,因為對犯人而言,“圍子”的好處,至少有三個——
1、這是拉幫結夥的一種形式,遇到事可以一致對外,團結就是力量嘛!
2、人都有傾訴的****,但犯人很多話是不能亂說的,如果被人“撿藥”,要被警官訓斥、乃至懲罰。所謂“撿藥”,就是犯人跟警官打小報告,這是警官相當支援的積極靠攏政府幹部的行為。“撿藥”的人,在犯群中被稱為“藥娃”。一般情況下,本“圍子”的人相互不會“撿藥”。
3、節約開支。犯人沒錢的不用說,有錢的也是家屬每月或者每週上點帳。看守所或監獄免費供應的飯菜,犯人稱之為“桶兒”。咋說呢,光吃“桶兒”,那吃得面黃肌瘦是肯定的。國家的政策是好的,每個犯人的生活費,好像是撥的一百多元,應該可以生活得很不錯,但由於管理上的原因,實際上犯人生活得很差,這點以後的章節,我會專門講述,此處略過。犯人為了利用有限的錢,把生活開得更好,“圍子”是必不可少的。比如:一份小炒賣5元,吃一頓,不划算,吃兩頓,怕餿。最好的辦法就是加入“圍子”,大家輪流買,每頓都可以沾點油葷。
我的第一個“圍子”,是跟吳偉偉和張鷗。
進第二天,我終於想起在哪兒見過吳偉偉,恍然大悟地跟他講。吳偉偉聽了,笑問:“xxx是你什麼人?”
我答:“堂兄。”
吳偉偉說:“哦!你堂兄啊!他跟我是朋友,我‘黃起’的時候,他還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