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要想收購Double Click……
可就不像Youtube那麼容易了!
Youtube畢竟只是一家初創公司,雖然金額高一些,但這種併購,並不需要監管部門的審批。
Double Click可是一家上市公司……
這種併購就複雜的多:
不僅程式複雜,需要聘請投行來做專門的併購操作,類似計算估值、盡調、和投資者協商等等;
還需要聘請律所,來應對併購交易可能帶來的股東訴訟風險;
最重要的是,還需要經過美國監管部門的審批。
SEC的審批還算比較簡單。
只要在資訊披露和併購流程上不出大的問題,一般都能透過。
最頭疼的,就是美國外國投資委員會(CFIUS)、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TC)這類機構的審批。
雖然現在百度的市場份額較小,不涉及反壟斷的問題。
但保不準人家從消費者權利、股東利益,甚至從使用者隱私權、百度的“中國背景”等方面入手。
總能找到辦法來卡你!
Google當年併購DoubleClick的時候,就接連受到了美國FTC、歐盟歐洲委員會(EC)等機構的嚴查。
費了不少力氣才擺平……
此外,因為DoubleClick在之前,同時服務於Google、雅虎和MSN等眾多的網際網路公司。
百度的收購行動,也必然會引起這幾大巨頭的驚覺。
他們很可能迅速參與進來,展開競購;
或者採取一些幕後的行動,為百度的收購計劃設定障礙!
到時候又可能會演變成,一場和現在競購AOL類似的收購戰……
隋波在和戈登溝通,想要收購Double Click的想法後。
卻被戈登普及了一大堆併購會遇到的實際問題。
一聽這麼複雜,他不禁有點頭大。
說起來,
隋波還真沒操作過,這種實質意義上針對美國上市公司的“收購戰”!
像之前“合併”騰訊,是未上市的時候;
“收購”新浪,勉強算是上市公司併購……
但一來,兩家的運營實體都是中國公司,這種併購主要歸中國商務部管,只需要SEC稽核就可;
二來,當時易迅也沒有其他競購對手;
三來,易迅當時只是透過收購新浪部分股權,成為大股東的方式。
並沒有全盤收購,不涉及對小股東的利益損害(沒有要約收購),所以比較輕鬆。
對此,戈登問了隋波一個非常直擊要害的問題:
“Bowen,收購Double Click,是一個必須做的選擇嗎?”。
他的問題代表的意思就是:
你衡量清楚投入和產出比了嗎?
是否決定不惜一切代價,得到Double Click?
是啊,收購Double Click是必要的嗎?
隋波陷入沉思中……
從現實的價值來看:
DoubleClick上年的營收為1.5億美元,而百度去年的營收也才1.35億美元,兩者的市值卻相差了近20倍!
從這個角度看,收購DoubleClick的價值的確很大。
不僅價格超值,可以幫助百度立即提高營收,豐富產品線;
還可以幫助百度擴充套件在美國網路廣告市場的渠道和客戶資源。
而從長遠的價值來看,
前世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