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從中可以贏得一些好處的時候?簡言之,我們需要一個答案,它能夠超越這樣做會與擁有特定的品格特徵相矛盾之類的簡單觀察;我們需要解釋,為什麼擁有這個特徵比擁有相反的特徵更好。答案也許是,說真話的政策在總體上是對自己有利的,或者它推進了一般福利,或者它被必須生活在一起並且因此互相依賴的人所需要。第一個解釋看起來很可疑,很像倫理利己主義,第二個是功利主義,第三個讓人想起契約論的思考方式。無論如何,進行任何一點兒解釋,似乎都把我們帶出了不作其他理論的補充的德性理論的界限。
而且,很難弄清不作其他理論的補充的德性理論如何處理道德衝突的情況。假設我剛剛剪完頭髮(1992年我有一條和我現在的頭髮的形狀一樣的烏魚)並且問你你想到了什麼,從而把你置於負責的地位。你也可以跟我說真話,或者你可以說我看起來還不錯。誠實和善意都是美德,所以就有贊同或反對每一個選擇的理由。但是你必須選擇一個或另一個——要麼你說真話而不友善,或者不說真話而友善。你應該做哪個?有德性地行為這樣的勸告,其本身不能提供很多幫助。它只是留給你困惑,哪個美德優先。為了解決這樣的衝突,我們似乎需要一些更基本的指導,這種指導超越了激進德性理論所能提供的那些。
是否有一種美德,它與做某事的每個道德上充分的理由相配?最後,不完全的問題指出激進倫理學進路更一般的理論困難。正如我們所看到的,根據這種進路,贊同或反對做出某個行為的理由必定是與一種或多種美德相聯絡的。於是,激進德性倫理學認可這一思想:對任何可能被提出的贊同採取某一行為的充足理由,有一種與之相配的美德,它是接受並按那個理由行動的品性。但這似乎不是真的。
假定你是一個立法者,必須決定如何分配醫療研究基
金——沒有足夠的錢做每一件事,你必須決定是否在艾茲病研究,或者與癌症作鬥爭,或者其他值得的專案中投入資源。並且假設你決定在這種情況下,最好是做大多人會受益的事。存在與做這件事的品性相配的美德嗎?如果有,也許它應該叫做“像功利主義者那樣行動”。或者回到道德衝突的例子,有沒有一種美德與能被援引用來解決美德之間的衝突的原則相聯絡?如果有,也許它是明智的“美德”——它是說,算出並且做總體上最好的事的能力。但這就葬送了這場較量,如果我們只是為了使所有道德決定的做出都適合於我們認為的更可取的框架,而提出這樣的“美德”,那麼,我們雖然挽救了激進德性倫理學,卻
以放棄其關鍵思想為代價。
結論。由於這些原因,認為德性理論是全部倫理學理論的一部分,而不是其本身就是一個完全的理論似乎是最好的。總的理論會包括對所有考慮的說明,既包括對實踐決定的做出的考慮,也包括其深層理性的考慮。那麼,問題是,這樣一個總的視角能否以一種對兩者都公正的方式容納正當行為的適當概念和品德的相關概念?
我認為沒有不可能的理由。我們的全部理論開始於把人類福利——或者所有有感覺的創造物的福利,因其重要性——作為超群地重要的價值。我們可以說,從道德的觀點上看,我們應該想要一個社會,使生活於其中的所有人能過上幸福而滿足的生活。那麼我們就能夠繼續思考這樣兩個問題,一是什麼種類的行為和社會政策對這個目標有貢獻;二是創造並保持個人生活需要什麼樣的品格特徵。從這樣更廣泛的觀點所提供的視野中,對德性性質的追問能夠得到有益的指導。一個問題可以說明另一個問題,並且如果總的理論的每一個部分不得不這裡或那裡進行一些調整,以便適應其餘的問題,就更接近於真理了。
第13章 令人滿意的道德理論什麼樣?(1)
由於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