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標為前提的生存,人與人應該承擔各自的責任和目標,從而擁有了不同的權力,因為這些的不同,所以人與人應該是公平的但非平等的。也許這樣的解釋有些不科學,但是如果你願意好好地去理解,應該能夠接受這個說法。
組織的重點是人,這是完全可以確信的。但是在這個前提下,我們還必須瞭解到組織更強調服從而不是平等。我一直對軍隊有著濃厚的興趣,一個這樣的組織,所有的成員來自不同的地方,具有不同的習慣和能力,但是進入到軍隊組織中,這些各色的人很快成為一體,成為一個勇於承擔、實現目標的強大隊伍。是什麼原因可以締造這樣的隊伍,人們給出很多答案,但是共同的一個特點就是:絕對服從。他們沒有強調個人,沒有強調自己的想法,所有人努力服從組織,努力實現組織的目標,每一個人自覺地成為組織的成員,而不是成為自己。
尊重每一個人平等的權力是非常基本的要求,我從來都堅持這是必要的而且是必需的。但是相對於組織而言,如果我們進入管理狀態,組織目標就成為高於一切的東西,每一個人都需要服從組織的目標,都需要不斷地問自己“我為組織做了什麼”,這樣的狀態就是組織中合理的個人狀態。因而把自己擺放在組織的結構裡面,充分理解組織中自己所處的位置,相應地做出行為選擇,承擔自己的責任,你就會感受到因為理解組織而獲得的快樂。
第四,分工是個人和組織聯結的根本方法
組織的能力來源於分工帶來的協作,沒有分工就沒有組織結構的活力。對於組織而言,無論是結構設計,還是人員的選擇,如果使用得當,可以簡化和澄清組織中一個很關鍵的問題,也就是誰控制什麼的問題。在任何一家公司中,清晰的溝通線、控制線、責任線和決策線都是至關重要的。得到這個清晰的脈絡,需要分工的設計,不能夠依靠人的自覺,或者管理的制度,組織結構本身就應該做好這件事情。
很多公司對於自己的管理制度的健全和完善津津樂道,但是,我更傾向於先解決組織分工的問題,管理制度越少越好,因為制度本身就是一個成本。在我心目中,好公司的狀態是:一個有機的組織,一個健康有活力的文化,一個有效的分配製度……這樣一家企業管理體系就足夠了。
組織的分工主要是分配責任和權力。組織必須保證對於一家企業所要承擔的責任有人來負責,同時讓負有責任的人擁有相應的權力。因此組織中個人和組織的關係事實上是一種責任的關係,分工讓每一個人和組織結合在一起,同時也和組織目標結合在一起。組織分工需要理性設計和法律界定,沒有共同的對於分工的承諾和認識,沒有人們對於分工的權威的認同,事實上是無法實現組織管理的。
組織因目標而存在
組織既有人的因素也有資源的因素,但是能夠把人們聯結在一個系統中的關鍵因素卻是目標。有些人認為人們之所以集合在一起是因為利益,也有些人認為人們集合在一起是因為共同的理念,也許這兩個因素都成立,但這不是真正集合人群的因素,只有共同的目標追求,才會把人們聯結在一起。不同的目標設計就會導致不同的人群聚集在一起,也決定了人們不同的行為選擇和價值判斷,因此目標決定組織存在的意義。(巴納德關於組織理論的探討,至今幾乎沒有人能超越,西方管理學界稱他是現代管理理論的奠基人。他首先提出一套有關在正式組織中合作行為的綜合理論。組織能否發揮效用,取決於組織本身能否帶動組織成員一致性的行為。)
正因為此,在組織的理解中,對於目標的正確認識就非常重要了。組織的目標應該明確而且單純,特別要強調的是時間,在一定時間內,只有單純的組織目標才能夠有效地被實現。
對於組織目標而言,時間概念尤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