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背結論那是下等弱智重生者乾的low逼事情。
在馮見雄所沒關注的那段歷史裡,本來這個法律漏洞自然也會被一些頂尖睿智的律師偶然發現、然後總結、最後大加利用、藉此瘋狂摟錢。
最後,大約一兩年之後,在事態有惡化之前,法釋辦終於發現了這個嚴重的技術性錯誤,然後悄悄修改解釋,把這一條烏龍解釋給撤銷了。
從此之後,大約是2011~2012年之後的事情了吧,國家的發明稽核制度終於又往前完善了一步,申請難度也再次提升了一個檔次,讓很多渾水摸魚的存在無法再矇混過關。
馮見雄早點兒操這個洞,也算是早點兒讓這個洞產生痛覺、敦促洞的主人趕緊貼膏藥。
也算功德無量。
……
在馮見雄的點撥下,劉教授把這一系列問題的成因、法理本源和可能後果,總算是徹底融會貫通了。
但是,對於如何利用和操作這個漏洞,去具體指導實務,他一時半會兒依然沒想明白。
當然,這些只是法律實務操作層面的事情,並不是法學理論上的問題。
“小馮,那你覺得如果我們作為一家專利代理事務所,該具體怎麼操作、來利用這個漏洞呢?”
一套房子都送了,劉教授自然也不吝厚著臉皮問到底了。
“具體可以這麼幹,”馮見雄點撥到,“比如,我們找一件由七八件、甚至十幾件最前沿現有科技拼湊嫁接起來、在不查新的情況下、原則上符合新創性的技術,捏造出一個新的發明申請。
然後,這個發明申請遞交上去、進入實審後,肯定是會被一審審查員駁回的。期間還要答辯一兩次。這兩次答辯裡,我們就儘量少修改點,免得提前暴露用掉太多對比點
千萬不能和正常的申請那樣,審查員指出你有1、2、3、4一大堆瑕疵,你就有一個改一個全改了。而是對方提出1、2、3、4,你就只象徵性改個1,或者給面子點該1、2,這樣,誘使一審審查員儘快駁回你,然後儘快直接進入找複審委的行政複議程式。
到了複審委手上的時候,可能二審審查員看到的駁回理由就是‘不符合3、4、5組合構成的新創性’。這時候,我們再勤勤懇懇地改,把檔案改成符合3、4、5但是實際上如果給打回一審,還是有可能發現我們不符合6、7、8的但因為複審委的二審審查員不太會去重新檢索對比檔案,所以他發現不了。
這時候,按照高院的新解釋,複審委可以直接放過,我們這個客戶,就很有可能直接拿到發明授權了。”
劉淵明聽到這裡,舉一反三地說:“也就是說,你這個發明其實事實上是沒有創造性的,完全可以被現有技術覆蓋。你只是用了類似於民訴法中‘如果二審可以搞證據偷襲直接改判、那一審就保留實力假裝輸掉、到終審時一把翻盤’的策略,把這個發明的指標給騙到手了?
但是這樣的發明,肯定是沒法真的去主張權利、對外索賠、或者投入生產的吧?不然,肯定會跟你當年在學術論文裡跟我描述的‘實用新型碰瓷風險’一樣,被利益相對人給無效掉的吧?
那麼,這種發明應該只是用在給企業申請國家、省市高新企業之類的資質、稅收優惠時,提供一個刷指標的價值?”
後面這番“發明的日常妙用”,劉淵明也是邊想邊說地自言自語、信口拈來。
畢竟他也是幹老了這一行的,這種基本操作不用馮見雄教他。
他也知道,按照如今的市場行情,如果客戶有實打實的乾貨,只是求代理事務所跑個手續,那理論上代理費是並不貴的。
比如一個實用新型,可能只要三四千代理費。發明,可能基本收費也就萬兒八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