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了二十年的司機叔叔,理由是那位司機叔叔因車禍意外失去了一條腿,再也當不成司機了。
顧靈思很喜歡那位司機叔叔,對方會在接送她時,偷偷給她準備些家裡不允許吃的小零食,還說她和自家小女兒很像。
突然有習慣的人離開身邊,顧靈思不願意,便哭著想求父親將司機叔叔留下。
父親摸摸顧靈思的頭,堅定地拒絕了她的請求,說:
「我會給他豐厚的賠償金。但是,靈思,你應該知道,一個人要有利用的價值,才會被需要。你的司機叔叔已經沒有利用價值了。」
八歲的顧靈思聽得半懂,仍然遍體生寒。
後來長大了,顧靈思終於明白:
對父親顧齊來說,人與物品無異,只要沒有用處就可以丟掉。
她不能被丟掉。
所以,她要成為那個對顧家來說有利用價值的人。
寧疏嗎……
顧靈思擔心的事情沒有發生。
因為年代久遠,加上劉正清讓人提前掃尾,警方果然沒能查到更多的證據。
反倒是於婷這邊提供了一點線索,說是和她同一病房的女人也生了個女孩兒:
「肯定是她換走了我家的孩子!我們是冤枉的!我們沒有偷孩子!」
在派出所呆了一夜,於婷已經瀕臨崩潰。
不管髒水潑在誰身上,反正只要潑出去就行!
而警方也承認於婷的話有一定道理。
明黛的出生證明俱全,說明於婷是的確生了個女孩兒。
警方傾向的懷疑,是於婷的親生女孩兒已經夭折或者被掉包了。
現在於婷明安沒有查到直接證據證明有嫌疑,那麼其他人下手也是有可能的。
於是警方問於婷知不知道同病房女人的身份,於婷卻完全想不起來。
生產對女人來說是大難關,於婷前後痛了幾天,腦子渾渾噩噩,能記得同病房有個女人就不錯了。
明安就更不用說,於婷生產時他都不在醫院,生完才慢吞吞趕來,因為他知道於婷生的是個女兒。
警方也進行了一番調查,依然沒能找到於婷所說的生了女兒的同病房女人。
最後這件事只能不了了之。
於婷明安在拘留一天後,灰溜溜地從警局出來。
他們在戶籍上也已經和明黛徹底劃清界限,從此只是兩路人。
以為仗著女兒出道當大明星能夠大撈一筆的於婷明安,現在竹籃打水一場空,腸子都快悔青了。
養了十八年的女兒沒了,每個月的一萬塊錢沒了,未來的富裕生活也沒了……
夫妻倆你埋怨我,我怪罪你,兩人吵得激烈,甚至大打出手。
不過這些,都已經與明黛無關。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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