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至2ooo年春節前,朱收受原浙江省興合集團下屬企業負責人陳某、鄭某、施某等人送的現金共計9。5萬元。在此期間,朱承嶺作為省供銷社的“一把手”,在他們的職務升遷、獎金分配上等直接為其謀取利益。
朱承嶺和羅鑑宇有著居功自傲、獨斷專行的特點,而周航卻顯得處處平易近人,相對比較低調。但在弄權牟利方面,他們3人的做法基本一致。但可悲的是,他們許多違反法律、法規和內部管理制度的行徑,竟然沒有人能夠及時出面制止。
朱承嶺198o年進入省畜產品公司工作,開始是當一名養長毛兔的工人,後來不斷得以升遷,從副科長到副經理直至省供銷社主任
面對成績和榮譽,朱承嶺開始飄飄然,並以“功臣”自居,聽不得半點不同意見,特別是北京學習之後,更是飛揚跋扈,獨斷專行。省供銷社有位副主任看不慣他的霸道作風,曾善意地提醒朱。朱很反感,從此心存芥蒂。後來,這位副主任被調走了。朱承嶺私下多次說:誰不聽話,誰就走人!
羅鑑宇從嵊縣任縣委書記開始,長時期擔任一把手職務。作為一把手,本應自覺接受組織和群眾的監督,嚴格遵守黨的民主集中制原則。然而,羅卻利用一把手的權力,獨斷專行,我行我素。在擔任紹興市供銷社主任期間,凡事一人說了算,在有明確規章的情況下,不經班子集體討論就違規出借資金8oo萬元。在任浙江日報社副總編輯期間,未經編委會同意,違規出借資金1ooo多萬元。
出任省新聞出版局局長以後,他還兼任省出版總社社長、省出版公司法人代表等多種職務,集人、財、物大權於一身,更加獨斷專行。上任不到一年,未經醞釀就提出了調整66名處級幹部的一攬子方案。他還插手重大工程招投標、生產經營等事務,擅自出藉資金1ooo萬元。
相對而言,周航更具隱蔽性和欺騙性。他對辦案人員說自己的工作很辛苦,省政府大院的燈亮到最後的,就有他一個。一位熟知他的幹部說,周航表面上從不向組織上要求待遇和官職,但私下裡,大錢小錢都不放過。承包商葉旭明申請承接寧波醫藥職業技術學院工程,周航說要把這個工程給葉某的理由是葉“不亂來,不會亂送錢,不會出現‘工程上馬,幹部下馬’的問題。”藥監局班子成員信以為真,而事實上週航已經收下了葉某送上的4o萬元人民幣和2。2萬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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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獄警日記(連載)(215)】………
昨天上午,昆明市中級法院對生在晉寧縣看守所的“躲貓貓”案作出一審判決。對在看守所內故意傷害致李蕎明死亡的“牢頭獄霸”張厚華、張濤、普華永3個被告人分別判處無期徒刑和有期徒刑。
同日,嵩明縣法院作出一審宣判,晉寧縣看守所原民警李東明犯翫忽職守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2年;蘇紹錄犯虐待被監管人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
“虐囚”獄警從輕落
據查,李東明在看守所擔任管教民警並主管9號監室期間,不認真執行公安部的有關規定,以致9號監室形成“牢頭獄霸”勢力,而未得到及時現、制止和打擊,導致李蕎明被毆致死。此事件在社會上造成極其惡劣的影響。
蘇紹錄在2oo8年至2oo9年2月期間,違反嚴禁體罰虐待被監管人員規定,對違反監規的2o餘個被監管人用罰跪等暴力、侮辱方法進行體罰、虐待,情節嚴重,但鑑於其案後確有悔罪表現,且在看守所被羈押期間,有阻止他人自殺等情節,可酌情對其依法從輕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