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7章 擊鼓鳴冤 (第1/2頁)

“都是一面之詞,顛倒黑白之言,我為何要認?!”

“江才臨,如果你一直這般不配合,本官就要棍棒伺候了!”

“學生自然是配合的,就是不知道他們想讓學生怎麼配合了。”江才臨掃了一眼周旭,話裡別有深意。

知府臉色也不大好,沒想到江才臨這麼難纏。

“江才臨,這訴狀你有何不認同的?”

“上面之言,我皆不認同——我的兄長是被他們惡意打死的,後面的爭執也是周旭帶頭先挑釁的,單憑他們一面之詞想讓我認罪,痴心妄想!”

“凡事要講證據,江才臨,你的證據呢?他們可是有物證人證的。”

周旭的人證有什麼可信度?不還是威逼利誘來的嗎?江才臨嗤笑。

“江才臨,你的證據呢?”

知府又問了一遍,心裡滿是得意——就是知道證據江才臨自己才有,如今他們先一步將人抓了,他怕是拿不出來了,就算有,取的路上做做手腳便沒問題了。

處理這種案件,傳喚的物件,除原被告外,還有證人和四鄰。案件未審理清楚之前,被告暫時“羈押”,對輕犯及被告人經拷訊三次後仍有不認罪者,可“取保候審”。

江才臨如果堅持下去,這案子僵持住,就會被帶下去看守,後面兩次拷訊,嚴刑拷打是肯定的,畢竟這個時代最多的還是屈打成招。

最後的結果不是被打死,就是背黑鍋冤死——這個時代的“有罪推定”,便是如此。

然而就在此時,衙門門口的登聞鼓忽然被敲響,沉悶的鼓聲參雜著閃電的轟鳴,好似擊在每個人的心尖,圍觀的百姓譁然,轉身向外看去,只見一個身形瘦弱的少女費力的揮動鼓槌,雨水打溼了她的衣衫和頭髮,看起來很是狼狽,淒厲力竭的聲音迴盪在公堂。

“明德書院學子江才臨家屬江秀蘭,擊鼓鳴冤!狀告周旭等人!還望大人還我二哥清白!叫真正的兇手償命!”

一般情況下登聞鼓不是給百姓們鳴冤用的,平時那面鼓是縣老爺用來宣告自己下班用的,只有特殊情況下,這登聞鼓才是告狀鳴冤的作用。

為了避免有人佔用資源,程式是很嚴格的,只有走程式都不受理的話,你才能去告狀,去敲“登聞鼓”,否則的話,就屬於越訴,但是不管有沒有冤情,都要先打五十殺威棒。所奏不實,打一百,誣告直接治罪。

大雍的律法上清清楚楚的寫著這一點:“凡軍民詞訟,皆須自下而上陳告。若越本管官司輒赴上司稱訴者,即實,亦笞五十”。

敲登聞鼓的代價還是很大的,所以真的被敲響,就說明是有冤案,這一敲,知府的績效直接白乾,而且說明什麼,說明知府的治下並不公平公正,不出意外的話,此事沒兩天就可以傳遍大街小巷,對知府的升遷很有影響。

不過官官相互,除了名聲受損外,其他的知府倒是不擔心,只是難免也很惱怒,看著狼狽的少女進門,他的眼裡閃過一絲狠厲。

“你真的要告狀嗎?這五十下殺威棒可不是開玩笑的。”

“小妹!”江才臨有些失聲,不禁潸然淚下。

“信裡不是叫你莫管此事嗎?!你來幹什麼?!”

江秀蘭眼裡含淚,看著江才臨搖搖頭,對著知府跪下磕頭,聲音卻是堅定的。

“大人請接民女訴狀!還民女兄長一個清白!”江秀蘭說著,從懷裡取出整理好的物證——那是江才臨收集的證據,被藏在隱秘的地方,她費了好大力氣找出來的。

知府沒叫人接:“等你挺過了那五十棍再說吧。”

敲登聞鼓的人帶來的東西,沒有明確說什麼時候接收,可以是等對方受完五十棒殺威棒,在此前收也沒問題——知府自然是選對自己最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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