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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下子,他是打算好好的過日子了,可是好景不長,沒幾年的時間,這小三就以各種名義,把他名下的房子、車,以及公司財產逐漸的轉移,最後趁他一次公司危機,夥同他人直接把公司以極低的價格收購,從此,這位當初由建築工一步步爬上來的老闆,辛辛苦苦好幾年,一下回到解放前,不但房子車子所有財產都沒了,還欠了一屁股的債。

回想這一切,他後悔已晚,在知道事情真相後,更是深感愧對家鄉的妻子和兒子,也對不起數年未曾聯絡過的父母,再想回到過去,已經不可能了,落魄的他,此時眾叛親離,當初的朋友夥伴一個個離去,連買一張回家的火車票錢都沒人肯借給他,萬般無奈悔恨下,他只有選擇了最後一條路,跳樓自殺。

二十三層高樓,一躍而下,人生的悲喜和煩惱,以及過往的種種,和他一起粉身碎骨,從此和這世界再無關係。

然而,當他死後才知道,原來一死百了只是種傻瓜的想法和行為,因為人死是有靈魂的,**摔成血泥,心臟停止跳動,可這靈魂不滅,那痛苦的回憶就永遠無法抹去,甚至,正因為陰陽阻隔,他再也無法回到家鄉,去看自己摯愛親人一面,那份心底深深的痛楚,卻比活著的時候還要痛苦萬分。

早知如此,何必放棄生命?

死亡,從來就不是解決問題的方式,遺忘,卻是連靈魂也無法輕易做到的事,他不願面對生活,不願面對親人,卻此時才明白,有些事,縱然是死了,也無濟於事,相反,只會給人帶來更多的痛苦。

而讓他最為後悔的一點,是他死後才知道,自殺是一種大惡,所有的輕生者,都犯下了四不孝的大罪。

這裡面的四,指的是天、地、父、母,因為有了天和地,才有了人類,因為有父親和母親,才會有這個生命,輕生者不珍惜自己得來不易的生命,對不起天地生人,對不起父母養育,所以,這是犯了四不孝的大罪。

凡輕生者,皆要被髮往地獄之外的飢渴場受苦,這還是指輕生者中情節較輕的,沒有犯過大惡的,否則,就要到地獄裡去加倍受苦。

所謂飢渴場,其實是荒無人煙、寸草不生、天昏地暗、冷風刺骨、酷熱難當、鬼哭狼嚎、漫無邊際的曠野!

在那裡,輕生者見不到任何生物和有生命的東西,因為輕生者生前不珍惜生命,所以要受到的報應就是見不到任何生命、生物和植物,更沒有任何可飲用解渴的水和可吃的食物。

這是因為,人的生命是靠水與食物成長生存的,不珍惜生命,也就等於浪費水和食物,所以這報應就是再也見不到水和食物了。

這裡沒有白天黑夜,永遠都是昏天暗地,永遠都被飢渴煎熬,口渴喝不到水,飢餓吃不到食物,卻又死不了,這種滋味比在地獄裡受各種酷刑的折磨其實也好不了多少,而且這種日子,往往要持續幾十年、幾百年、幾千年,甚至更長的歲月,因為你不珍惜生命,自然就不會再輕易給你生命。

就算飢渴場的刑罰受盡,也還要先投餓鬼道,再投畜生道,不知要經歷多少次輪迴,才能再輪到一次做人的機會。

所以說,生命容易,人身難得,且行且珍惜啊!

而且這還不算完,你不是不珍惜自己的生命嗎,不是要自殺嗎,好!地獄飢渴場的規定是,每到你自殺週年的那一天,就會讓你享受一次當時你自殺時的那種種痛苦感受。

比如:喝毒藥死的,就讓你再體驗一遍胃腸燒穿、五臟六腑潰爛的痛苦滋味。

跳樓死的,就讓你再體驗一次身體撞擊地面時,骨碎筋斷、內臟撕裂、濃血順著肌肉裂開處外溢的慘痛感覺。

投水自溺死的,就讓你再感受一回肺細胞炸裂、血水混合、渾水堵塞氣管不能呼吸、極度缺氧直至憋死的那種美妙體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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