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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費不少的時間,到那時,恐怕媒體早已不關注了吧,所以,出專輯萬萬不可行。

於是,兩個商議到最後,卻是要出一首單曲,這樣一來可以趁著媒體炒作這股東風,也能夠迅速賺到錢,亦能保持住媒體關注度,真可謂是一舉三得阿。

付晉弄出來的幾首歌,首首經典,不管是出那一首歌的單曲,都沒有任何問題,以雷斯克的眼光,他能夠肯定,一旦單曲推出,在排行榜上佔據一席之地並不難。

排行榜,看上去好像沒有什麼一樣,可行內的人都很清楚,只要上了排行榜,那怕是不靠前,可卻能夠帶動銷量,帶動媒體的關注,結果就是利益和名望一起兼得。

付晉最後也答應,並且約好第二天就去雷斯克的公司簽約,然後馬不停蹄進入單曲錄製階段。

談畢,兩人離去,付晉既然答應與雷斯克簽約,那麼他也就沒必要再去洛城中心廣場彈唱,畢竟他出來街賣彈唱,其一是為了錢,其二則是為了吸引人的注意。

眼下兩樣都得到了,再去也就沒有必要了,更何況他剽竊出來的幾首曲子,都不完善,比如說《加洲旅館》這首歌,它可是一首搖滾歌曲,不可能是單吉他伴奏。

付晉必須回去把整首曲子給完善起來,以應付第二天的錄製單曲工作。

在回到家中的路上,付晉的思緒不斷,第一步計劃已經成功,接下來的事情也許會很繁瑣,可付晉對自己有信心,在忙過一段時間後就能結束。

假如,假如第一張單曲能夠大賣,也許付晉能夠獲得很大一筆錢,而付晉也有信心能夠大賣,但是,錢還是不夠,因為付晉腦海裡釀製了一個大計劃,這個大計劃需要很大很大一筆錢。

說到底,付晉還是欠錢,怎麼辦?

很簡單,繼續剽竊。

可是,剽竊什麼呢?

……

第十一章單曲發行〖三更求推薦票、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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剽竊!

付晉選擇了繼續剽竊,至於說剽竊什麼,其實他心裡面早有底,畢竟他現在打算投身娛樂行業,第一選擇自然是娛樂行業相關的東西了。

劇本!小說!

劇本不能當成是小說,可小說卻能夠當成是劇本,只要是小說本身出色,那麼只需要改編一番,就能成為一本出色的劇本,甚至於要是小說本身就出名,改編之時,更能發揮它的價值。

在地球的時候,付晉活了大半輩子,看過的小說何其之多,其中就不乏有玄幻類,仙俠類,武俠類,更有外國的一些小說,而今,軒轅星上與地球有些許不同,有幾本紅編全球各地的小說都沒有出現,無疑是給付晉一個天大的機會。

剽竊小說!

付晉早有打算,可在剽竊開始之時,必須要有所準備才行,所幸付晉身上有帶錢出來,在大街上游蕩了很久,終於是找到一家電器商店。

電腦!

這個時候的電腦雖然還很落後,可付晉總不能手寫剽竊,那樣多費勁阿,再者,習慣了地球的21世紀,早就用慣了電腦,在這個時候手寫還不知道能不能寫出來呢。

電腦在這個時代可是奢侈品,價格不便宜,一臺近萬光明幣,一下子去了付晉五分之一的身家,肉疼無比,可付晉最終還是咬牙買了下來,因為一臺電腦可以為他創造出更多的財富。

返回家中,母親劉淑芬正在客廳裡發呆,在他開啟門之時,馬上就吸引了母親的視線,想來母親正無時無刻等著他回來,緊盯著大門看吧。

想及於此,付晉不由嘆了一口氣,他很清楚母親心中所想,這也是天底下母親所想,閒在家裡,兒子外出賺錢,而兒子在外面怎麼樣,有沒有危險什麼的,這些都是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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