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得到答覆,可她們沒有采取任何激烈
行動。人們公認,在政治集會上提出問題是所有參加公共集會的人的權利;
在我自己的國家裡,男人們是經常那樣做的,我希望他們在美國也那樣做,
因為,在我看來,如果你們讓某些人進入立法機構而不問他們在那裡將做些
什麼,你們就沒有行使和履行公民應有的權利和應盡的義務。不論怎麼說,
在大不列顛,向議員候選人和政府成員提出問題是一種習慣,一種由來已久
的習慣。在婦女選舉權問題出現於政治領域之前,沒有人因為提出問題而被
排除於公眾集會之外。由於提出問題而被排除於政治集會之外的第一批人是
婦女;她們受到殘酷的折磨;她們發現在24小時的期限終止以前自己已被關
進監獄。聽命於政治家的一些報刊不是把好鬥的罪名和對好鬥的責備放在那
些攻擊婦女的人身上,而是聲稱好鬥者全屬婦女,婦女應該受到嚴厲的譴責。
被打得渾身青紫,傷痕累累的,不是那些不願回答問題、確應加以譴責
的在講臺上講話的人,也不是會議上的招待員,而是婦女,她們僅僅因為在
街上舉行了抗議集會,會後即被捕,投入監獄了。然而,我們竟因那種活動
而被稱為好鬥。我們很願意接受這種名聲,因為對我們來說戰鬥性是歷史悠
久、值得尊重的,你們不是有“戰鬥教會”
①嗎?就精神上的戰鬥性而言,我
們的確是十分好鬥的。我們決心促使給予婦女以選擇權的問題得到解決,以
便使我們不再像以往
50年中為政治家所忽視,50年來婦女們耐心地使用了
一切可用的方法以贏得政治選擇權。
經驗將向你們表明,如果你真想做成一件事,那麼你是否得到別人的同
情這無關緊要。如果不是實際的支援,僅有同情未必就能令人滿意。對於注
重實效的爭取婦女參政權的人來說,她並不在乎是否得到那從未起過作用的
來自別人的同情。她所需要的是使某件實事得以做成,至於那事之做成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