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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不行。

我想起我外出旅遊的這兩年,也是他給我看店,一天不落地每晚給我打一個電話。

他是這麼多年,唯一堅持和我說“晚安”的人。

是啊,因為他喜歡我。

——

我都記不得,是什麼時候知道的。

他不是那種會表達的人,又沉默得很。

但是,喜歡真的是一件很奇妙的事,一個人真正地喜歡你,他對做你的動作,和你說的言語,甚至看你的眼神,都和其他千千萬萬的人是不一樣的。

雖然有很多人都對你好,但是喜歡你的那個人,他對你的好,永遠是最特別的那個,你總能隱隱察覺。

因為喜歡一個人,無論如何,其實都是希望讓你知道的。

我想,這輩子除了我早死的爸,我也不會再遇到一個人對我這樣好。

但是愛情,從來沒有所謂的“試試”“勉強湊合”,那麼多的真愛都有走到盡頭的時候,何況是一開始就沒有愛情維持的關係。

這也是我自己用兩年的時間,摔得粉身碎骨才摸索出來的道理。

我所以我不能讓景宣重蹈覆轍。

我已經沒有了心,我不能讓這麼好的人毀在我手上。

——

和書店的代理人碰面是九點左右。

我站在我那個原先陳舊現在發展得不錯的書店門前,已經開始感慨我的青蔥歲月。

這個書店對面的大學,就是我從高中喜歡到大學畢業的青梅竹馬所在的學校,A大。我的青梅竹馬沈毅,大學畢業後也沒有什麼熱血,留校當了一名老師,和他的女朋友一起。

人越老,面對一些事情就越像鴕鳥。也虧我當過書店老闆,為了收益總是多進些言情小說,自己沒事時也看。我突然想起言情小說裡的女主,這時候準能遇見老情人……我眼睛不受控制地往校門瞟了一眼,頓時有點哭笑不得,感嘆我真是太閒了。

“申哥,合同在這裡。”

我回過神,從現任店長手裡接過合同。這個男生當年遇見我的時候,和我跟著沈毅來A大時的年紀差不多,剛剛十八歲,我們連經歷也驚人相似。

我沒有考上大學,只有高中文憑,他也是。他遇到我的時候,在這個寸土寸金的經濟城市已經窮途末路。

我那個時候準備搬去和齊冀住,本來是想把店賣掉的。看到他,我決定將店租給他,我每個月拿少量的部分利潤,更加承諾等他攢夠錢就將書店買給他。

說起來到現在我還覺得驚訝,居然這麼“善良”,大概是當時心情實在不佳,還好時間證明我沒看錯人。這孩子將書店搞得不錯,還在這期間半工半讀,弄了個文憑回來,比我好得簡直不是一星半點。

我拿著合同也不急著看,拍拍他的肩膀笑道,“不錯啊小子,我當初沒看錯人。”又看了看他身邊站著的文靜的女孩子,就調笑,“怎麼,買了店以後,是不是就準備結婚了。”

小孩子臉立刻有點紅,卻也大方承認,“是的。已經見過雙方家長了。”

我就覺得很高興。說實話這幾年我得的利潤一年比一年多,我自己也是開酒吧的,知道錢不好賺。這孩子值得有很好的幸福。

他和朝我走過來的人簡直不能比。

——

“申哥,我、我先進去了。”小孩也看到了那人,臉色有點彆扭,眼神飄了飄,拉著女朋友轉身就進了書店。

我瞬間懂了,但也只是無奈地暗罵一聲該死的,並沒有逃避。

當初沈毅離開我,我也走得比較瀟灑,完全不到鬧僵的地步,現在說起來,也不能連朋友都不是。

我整了整衣服,拿出我七年沉澱下來的好脾氣,臉掛上溫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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