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裡吃飯。
齊寶連吃了三天酒席,倒也去這王里長家裡吃過一頓,彼此間也算臉熟。
只是文氏的這種說法,未免有點一廂情願——這些所謂的證據都是她一個人說的,一點鐵證或旁證都沒有,如果沒有齊寶的官威,或者齊家的財勢,估計誰也不會採信的。
但是齊寶和齊敏自然不敢說任何讓文氏感到不快的話,所以才一致誇說文氏。文氏讓環珮把箱籠裡的襁褓拿出來,齊敏接過來看了,笑道:“還是孃的手藝好,看這針法,便是我的料子好些,也萬萬比不上娘這慈母手中線的。”
三人又說笑了一陣,齊敏和齊寶就把這兩樣東西拿了走了。
路上二人合計了一下,覺得還是別拿出去丟臉了,還是讓齊敏先收著吧,齊寶自己去跟人家王里長打交道。
果然只用了幾天的功夫,齊寶就把這事給辦了——於是齊敏就道:“你一定早就想到了這一著了吧?你去蘇家,是不是就是為的去羞辱羞辱人家?你現在也變壞了呀!可惜人家不上當,反而給了你一個閉門羹。”
齊寶笑道:“如果他們家這次讓我出口氣,以後說不定我還會以直報怨,現在我這口氣出不來,那蘇睿可就得小心了,不要落在我的手上,不然我非得讓他褪層皮不可。”
齊敏笑了笑,沒有搭話——齊長春等於是死在了蘇睿的手上,齊寶對蘇睿心有怨恨也是應該的,更何況蘇睿還對自己糾纏不休的!如果以後真的蘇睿落在了齊寶的手上,那也只有到時候再說了。以直報怨,才是正確的吧,冤冤相報何時了嘛!
而且現在齊敏已經不再關心這事了——她關心的是黃冊!
一把搶過齊寶帶回的黃冊,上面的的齊敏這一欄裡,果然已經把“長女”改成了兒媳——只是又特別註明的“婆養媳”。
“婆養媳”是童養媳的一種,是指女孩在嬰兒時已經被賣到婆家,吃婆婆的奶長大,稱為“婆養媳”。
齊寶對齊敏道:“別人說什麼我不管,我是一定要給你一個盛大的婚禮的,什麼童養媳婆養媳的,你在我眼裡,永遠是我最愛的人。”
齊敏心中甜蜜,便道:“都依你啦!”
齊寶道:“我想過了,等我們去了京城再辦的話,那裡也沒什麼熟人,排場再大也沒意思,不如就在這裡辦。只是如果和芸兒一起操辦的話,只怕李家那裡有點妨礙,不如我們提前辦吧。”
齊敏知道齊寶的意思——李蘭是不會有什麼意見的,只怕是李舉人家裡會嫌棄自己的孫子討一個正經的媳婦兒,卻與人家討童養媳一起操辦,不免有些尷尬。
於是便笑道:“我是隨便你的。不過,我看你是等不及要圓房了吧?”
自己說到這裡,也不禁紅了臉。
齊寶道:“你能諒解,那是最好了。”
事實上“童養媳”在古代也未必就被所有人看不起,只是文氏好面子,心眼又小,不願人家說她抱一個孤女來做童養媳,是欺負人家沒有父母撐腰,又怕人家笑話自己的兒子找不到媳婦,所以才在心中有點不樂意。
童養媳是自古就有的,最初時還是流行於上層社會的。周代時叫作媵制,新娘的妹妹或侄女輩在年幼時便隨同新娘一起出嫁,只是嫁作平妻或妾罷了。
到了秦漢以後,帝王會選貴族的幼女進宮,待其成年後為帝王妃嬪,或賜予子弟為妻妾,這都是童養媳的一種表現。
童養媳從宮廷普及到民間,應該是在元朝。
那時候的古人都是重男輕女的,認為女兒遲早要嫁人還要賠一份嫁妝,與其為別人家養媳婦,而且嫁女兒時還要有生離之苦,還不如從小就送出去——所以哪怕是富裕家庭也有把女兒送出去當童養媳的。
而且到了明代,庶人年長無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