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訴訟人有證據證明此房是被告人在住?”
“有,審判長。”蘇樂回答。
手一點,又換了一個“這是那個小區門衛處的登記記錄,這裡有近段時間被告頻繁出入的記錄,也有入住記錄。”
☆、12(修)
“這隻能證明我委託人與原告人分居,並不能證明出軌。”
“我方已經有證據證明被告方出軌,導致夫妻感情破裂。”蘇樂開口,聲音不大,卻足夠分量“審判長,各位陪審團,請看我方證據。”
蘇樂熟練的操縱電腦,螢幕上出現一張照片,吳濤與一女子想談甚歡。米咲坐在一旁,看著對面。
吳濤看到那幾張照片有一瞬驚慌,而後律師開口:“我方並不認為僅憑這幾張照片就可以作為出軌的證據,照片匯總看出來,我委託人是在一個酒店的應酬場所,合作伙伴之間很正常。”
“那這一張呢?”蘇樂又翻了一張:“這個呢?我並不知道應酬裡還附帶這種親密動作的!”
“並不是那樣。”吳濤開口,被自己律師伸手打住:“如果這能證明我委託人出軌導致夫妻關係破裂,那我們這邊的證據也能證明原告方同樣出軌。”
“審判長,請允許我方出示證據。”
“可以。”
螢幕上是照片,天色很暗,昏黃的路燈下站著兩個人,男人把女人擁在懷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