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部分 (第3/5頁)

睛,身上那件破破爛爛的舊西裝被太陽曬得乾乾燥燥的,像一張被火烘焦了的紙,碰一碰都可能碎掉。

站起身來,他拍拍身上的土,這是下意識的舉動,事實上,他那件衣服上有許多拍不掉的東西﹔油漬、汗漬,和說不出名堂的痕跡。

“天藍得真可愛,”他想,“不像冬天,倒像故鄉的春天。”

這是好兆頭,他但願就這樣在陽光下站一輩子。陽光,這是世界上最美好的東西,想想看,有多久沒有見陽光了?一年零西個月,唔,只是一眨眼的時間罷了。但,對他而言,與一百零四個世紀也沒多大分別。在那汙穢的、潮溼的、充滿惡臭的房間裡,和那一大群流氓關在一起,每天必須強迫的聽阿土用那破鑼嗓子嘶啞的唱:“哇愛哇的妹妹呀,妹妹不愛哇!”

必須習慣那一連串驚人的下流咒罵聲,必須隨時看獄卒的臉色,必要時還必須卷卷袖子,露出兩條瘦津津的胳膊,向一兩個咆哮的,像野獸般的“難友”揮兩下。至今,他還能感到肩窩上骨折般的疼痛,這是那個外號叫“虎仔”的小夥子的成績,就那麼輕輕的一下,他就必須在發黴的地上躺它兩天兩夜。

反正,這些都過去了,臺北的冬天是雨季,但他出獄卻碰到這麼好的一個大晴天,這不是好的預兆嗎?但願黴運從此而逝,但願前面迎接他的都是陽光。不是嗎?命運對人有厚有薄,而惡運卻總跟著他!想想入獄那天吧,在那個小飯店喝得酩酊大醉的出來,歪歪倒倒的邁著步子,剛剛走進那條黑得沒一點燈光的小巷子,一個穿汗衫的人對他撞了過來:“取貨嗎?”那個人大概問了這麼一句,他聽都還沒聽清楚,一個小紙包就塞進了他的口袋裡。他正站著發愣,還沒想清是怎麼回事,兩個警員從巷子兩頭跑了過來,兩管槍指著他,一副沉甸甸的手銬在他眼前亂晃。錯就錯在那兩瓶高粱酒上,他不該對著那個警員的鼻子揮拳頭,可是,他揮了,而且揮了起碼十下二十下。然後,他被捕了,罪名是“酗酒、販毒、拒捕”。

該感謝刑警人員的明察,更該感謝那個穿汗衫的小傢伙還有幾分江湖義氣,在刑警總隊為李夢真立雪冤枉,總算販毒的罪名取消了。可是,那個倒黴的警員捱了李夢真幾下拳頭,竟會不可思議的折斷了鼻骨,他也加上了“毆打警員”的罪名。判決結果,是一年零四個月的徒刑。

一年零四個月,說長不長,說短不短,反正是過去了。跨出了那黑暗潮溼的小房間,立即有這麼好的陽光迎接他,他覺得這一年多的悶氣似乎也掃光了。在獄中,他曾發過一萬兩千次誓,出獄後第一件事,就是好好的去喝它兩杯。可是,這陽光太吸引他,他竟忘了喝酒,反而順著腳步走到郊外來了。他又滿足的深呼吸一下,四面張望了一番,伸伸懶腰,高聲的念:“落魄江湖載酒行,楚腰纖細掌中輕,十年一覺揚州夢,贏得青樓薄倖名。”

唸完,才覺得這首詩與他的情況完全不符,落魄是夠落魄了,卻連“載酒行”都沒有力量,更談不上纖細的楚腰和青樓的薄倖名了!十五年前,他認為自己是個天才,十年前,他認為自己是個貧困而有大志的藝朮家,五年前,他認為自己是個落魄者,現在他認為自己只是個倒黴蛋。

一陣風吹了過來,樹葉飄落不少。他抬頭看看,前面菜園後面,有一道紅磚牆,從磚牆上看過去,可以隱隱約約望到裡面漂亮而整齊的紅瓦屋頂,顯然是棟精緻的小洋房。“假如我去敲門要口水喝,不知主人會不會慷慨施捨?”他想,用舌頭舔舔乾燥的嘴唇,確實很渴了。但,用手摸摸長久未剃的鬍子之後,他打消了敲門的意思。“他們會把我當成瘋人院裡逃出來的瘋子!”

重新坐下去,靠在樹幹上,他閉上了眼睛,一片落葉打在他的鼻樑上,他沒有動。樹蔭、落葉、田野,這景緻模糊的帶來了一個回憶,太久以前了。和這回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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