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連琪入主太原市公安局後,群眾的舉報信紛至沓來。其中的焦點,都是反映李滿林及其黑社會集團問題的,還有些信件反映李滿林的“保護傘”就是邵建偉。
第八章:未來四十年(11)
2001年9月,侯伍傑卸任太原市委書記一職,升任省委副書記。
邵建偉、侯伍傑的調離,加速了李滿林集團的滅亡。2001年12月,李滿林被逮捕歸案。
一方面,李連琪讓人徹查李滿林集團;另一方面,靠向侯伍傑買得臨汾市公安局長的邵建偉,正在日日夜夜地計算他的“出入賬”。既然花了百萬元買得此官,總得讓這個官位為自己贏得幾倍甚至十幾倍的利潤才行。因此,他整天都在想著如何賣官、如何尋租獲利。正應了吳思先生那句“支配……行為的東西,是非常現實的厲害計算”。
據查,邵建偉利用職務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摺合人名幣萬元、1萬美金和價值29萬元港幣的5塊高檔手錶。邵建偉還以競選公安局長需要資金為由,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總共涉及贓款摺合人民幣480萬餘元。
從此案分析看,邵建偉“投入”100多萬元,“產出”700多萬元,無論從哪個角度說他都是賺了。如果再假以時日,邵建偉會賺得更多。他的“投入產出”結構會更合理。
再來看侯伍傑,2001年9月,侯伍傑不再擔任太原市委書記,不久擔任省委副書記,其工作側重於意識形態方面。2004年下半年,侯伍傑兼任省委黨校校長。有意思的是,這期間他多次在各種場合高談“反腐倡廉”,他還經常發表一些反映黨風廉政建設的文章。比如,2002年他就在一本雜誌上發表過題為《掌權人要有過硬的素質》的文章。文章本身寫的很好,但他並沒有按照文章說的去做。這也正應了吳思先生的那段話“支配……行為的東西,經常與他們宣稱遵循的那些原則相去甚遠……”。
侯伍傑、邵建偉案是典型的吏治*案件。侯伍傑身居高位主管反腐自己卻帶頭*;邵建偉身為公安卻與黑社會集團勾結,不僅失職而且嚴重瀆職,不僅喪失黨性而且喪失人性。“警匪勾結”下的社會治安其結果可想而知。
這件典型的“權利尋租”*案件還給我們留下一些耐人尋味之處:如果邵建偉不被調離太原市,那麼李滿林集團覆滅的時間會不會推遲?如果李滿林沒被判處死刑,他會不會不招供邵建偉?而侯伍傑也可以繼續高談他的“反腐倡廉”?
當然,這只是一種假設。在這起案件中,最終響起的是正義的槍聲。
我們可以再分析一下另外兩起案例。
據《南方週末》報道:2008年9月12日,原浙江省政府秘書長、前紹興市委書記馮順橋已被開除黨籍,且已被移送司法機關。此前的5月14日,馮順橋已遭雙規。
馮順橋落馬的直接原因是他打壓一個參與爭地的房地產商,把這個地產商弄進了監獄。該地產商出獄後,把馮順橋的重大貪汙證據舉報給了中紀委。
由馮順橋開始的紹興官場*真相由此在更大範圍內被揭開。2008年9月,紹興副市長謝衛星、俞永谷,前紹興新昌縣委副書記程曉帆相繼落馬。引發紹興官場震盪。
更早前,包括正廳級的紹興市委副書記範雪坎而下,兩名紹興市組織部副部長,紹興市財政局局長,原紹興上虞市市委書記、副書記,原紹興新昌縣副書記、常委副縣長、組織部長、土管局長等多名官員也已紛紛落馬。
落馬官員大多和馮順橋有千絲萬縷的關係,有的甚至是直接的買官賣官關係。他們落馬幾乎都與土地出讓、房地產開發的黑幕難脫干係。有的房地產商更是直接出錢為他們所要利用的官員買官。
第八章:未來四十年(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