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想把它送去派出所,但是室友阻止了她。
(這種東西送去派出所,警察也會嫌麻煩的。拿走裡頭的東西之後就丟了吧!)
軟弱的小雅拗不過室友,便照著她的話做了。換句話說,她將它據為己有。我也覺得無妨,只是希望可以儘早遠離那個錢包。
然而,那個鮮紅的錢包裡還裝著錢以外的東西,是一條項鍊。
小雅她們一開始也認為那八成是仿冒品。但是、但是,那竟然是真品!十八K金再加上綠寶石和鑲鑽,據說相當於時價三十萬元呢!
(這麼貴的東西,還是送去派出所比較——)
(事到如今,太遲了啦。裝作不知道就好了嘛。)
就這樣,綠寶石項鍊成了小雅和室友的共同財產,是她們盛裝打扮時才會戴在身上的珍貴寶物。
(這是為我們帶來美麗項鍊的錢包,還是別丟吧!)
個性單純的小雅這麼說,將錢包收進抽屜。我擔心極了,深怕她哪一天會一時興起,用那個錢包取代我呢!
可是,認識之後才知道,那個錢包其實也不是壞傢伙。雖然確實有些沒品的地方,不過卻比我成熟得多,不久後,我們就變得很熟絡了,好得就像交心摯友一般。
然後,她——沒錯,那個錢包也是個“女的”——告訴我一件不得了的大事。
她上一任的女主人遭人殺害,被埋在這裡宿舍的附近。
2
她說起因是一宗保險金謀殺案。被殺的人是“森元隆一”,兇手是他的太太“法子”。當然,不是她一個人乾的,有男人涉案。一定是情夫吧。他們兩個人共謀,不但收拾了礙事的丈夫,還計劃海撈一筆保險金。
而這個花俏錢包的主人就是被殺害的“隆一”常去的酒店的小姐,她手上似乎握有這個案件關鍵的“什麼”——至少她是聲稱“我知道什麼”,跑去威脅“法子”的。換句話說,就是勒索。
(就是幹這種蠢事才會被殺的。)花俏的錢包說。
(我啊,是在她的屍體被搬到某處的途中掉下來的。)
(“法子”和共犯還沒有被捕吧?)
(當然嘍!有一段時間,警方好像也非常懷疑她,拼命地查,卻好像找不到決定性的證據。)
光是這樣就已經夠恐怖了,但是還有下文。
(我懷裡的項鍊啊,是我上一任主人從“法子”那裡勒索來的。)
聽到這件事,我嚇得幾乎連拉鍊都要錯開了。我的小雅竟然戴著那種東西。
花俏的錢包似乎也打從心底為這件事憂心。她很喜歡小雅。
(她好可愛呢!我啊,到目前為止,從沒有讓這麼乖巧的女孩給擁有過。)
你問她現在怎麼了?她已經不在這裡了。同室的女孩說沒必要一直留著,在上星期的垃圾回收日,擅自把她給丟了。
最後的最後,她這麼說了:
“你啊,要多留心點,別讓恐怖的事情發生在你那可愛的女孩身上嘍!拜託你了。)
可是,我到底能夠做什麼?
儘管如此,我還是想了許多。例如,只要一次就好,只要小雅解下那條項鍊收進我的懷裡的話——雖然和小雅分開,我會很寂寞,但是在這個節骨眼,我就咬牙忍耐吧!我會忍耐,努力從她的包包裡跳出來,掉到路邊。
但是到目前為止,一直沒有這種機會,而且花俏錢包所擔心的事也逐漸發生了。
那是前天早上的事。慢跑回來的小雅和朋友們聊起這件事。
“怎麼辦?我對人家說謊了。”
“有什麼關係!不會被拆穿的啦!”
看樣子,她們似乎在慢跑途中——就是撿到那個錢包的地方——被一個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