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媒體已有披露,在此,不再贅述,但我覺得判決書上這段話非常有力:
張建偉提出其創作《蟬蛻的翅膀》一書是接受團中央等單位的委派,該書的一切法律責任應由委派單位承擔的主張,缺乏事實及法律依據,團中央等單位雖委派張建偉採訪並撰寫秦文貴的先進事跡,但沒有證據證明團中央等單位曾指示張建偉使用劉元舉的作品,也沒有證據證明團中央等單位對該書承擔了除署名以外的其他任何權利,故對張建偉的主張本院不予支援。
法律的語言是多麼嚴謹!多麼明澈!我看著這樣擲地有聲的判決,從心裡往外吐出了一口悶氣。喔,兩年零九個月呀!
許多朋友們看到千龍網上我的當庭照片,說我很疲憊很憔悴的樣子,他們問我為什麼不高興一點呢?
是啊,我為什麼臉上看不出一丁點兒的贏了官司的喜色呢?我端詳著自己的樣子,我也發覺了我一幅憂心忡忡的樣子。官司打完了,你還有什麼可憂慮的呢?
這只是一審判決呀。還有15天,被告具有上訴權的。果然,&ldo;十&iddot;一&rdo;過後,張建偉向法院提出了上訴。
打官司的滋味兒(23)
上一次為了管轄地之爭,他就是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遭到駁回後,他上訴到北京市高階人民法院,得以支援,那麼,他這次又在一審失敗後上訴到北京市高階人民法院,那麼,他還想期冀著他會再一次得到支援嗎?
他的文章最後一句話是這樣感喟的:&ldo;我還能這樣希望嗎?我不知道。&rdo;
他這是指對組織而言的,那麼他對於法律呢?他還會抱有希望的僥倖嗎?
我覺得,他這樣一丁點兒都不認識自己的侵權行為,一點不從自身找原因,這不僅會使他失去更多的讀者和支持者,而且他會由此失去得更多更多。他走得太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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